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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交警中队院内的评估机构涉嫌强卖?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通常由保险公司定损,而且定损并不产生费用。但最近商报读者反映,在临安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在处理交通事故前要经一家公估公司定损,而且要交一笔车辆评估费。更让车主不理解的是,保险公司对这家公司的定损根本不认可!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商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出了交通事故,要交150元评估费?

  1月初,车主倪乐(化名)在临安市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尽管人没有受伤,但双方车辆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事故双方不愿私了。当天,受损车辆都被拖到了临安当地停车场。

  倪乐等人来到临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受处理该起事故。

  “事故处理中队大院里有一家‘临安和竞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先交评估费。”尽管办事人员穿着便衣,但里面有交警在烤火取暖,让倪乐以为这里是交警的一个办事窗口。

  倪乐曾对这笔费用提出疑问,却被工作人员以“国家规定”为由驳回。

  当倪乐拿到了一份《事故车辆评估单》才发现,她从现场赶往交警事故处理中队的途中车辆就已被定损。

  为了赶时间,倪乐只好交了100元的评估费。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完结,当倪乐拿着这份评估单去处理事故时,却被交警告知还需要另一方当事人车辆的评估单。

  倪乐只好再次交了50元的评估费。

  此后,倪乐拿着定损单去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发现,保险公司对这张定损单并不认可,需要重新定损。

  “车损评估是保险公司的事,而且也不需要交费,为什么会突然多了一道环节?可到头来保险公司又不认可,白白交了这笔费用。”倪乐百思不得其解。

  评估公司:

  “没有我们的单子你们车子也拿不出来”

  1月7日,记者来到了临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走进事故处理中队大院,映入眼帘的便是一间挂牌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评估”牌子的房间。房间门口停着一辆警车,与对面的交警办事大楼仅十来步之隔。

  随后,记者以事故车主朋友的身份暗访这家评估机构。这间约20平方米房间内摆着两张办公桌,前面坐着身着便服的一男一女。

  见我们上门,这名女性工作人员上前接待。

  “你们是交警吗?”

  “我们是评估公司,交警事故中队的评估公司。”

  “车子出了事故,一定要先到这里评估?”

  “对。”

  “整个程序是怎么样的?”

  “先去拍(照),评估出来之后,凭我们评估单到交警队,双方再去交警那鉴定谁是主责谁是次责。弄好以后,再叫保险公司理赔。我们最主要是专职的。没有我们的评估价格,凭照片是判断不出来谁是主责、次责。没有我们的单子你们车子也拿不出来。”

  “评估收费怎么样的?”

  “一般没有什么特别大的损失,轿车是100元一辆,电瓶车、摩托车是50元一辆。这个钱保险公司不一定给你报,都是谁主责谁付。你们责任现在评不出来,先各付各的,然后到楼上让交警评出后,次责就问主责拿钱。”

  “这里开出来的评估单保险公司会执行吗?”

  “交警是按照我这里执行的。保险公司给你保,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我们定损(配件市场价)是1500元就是1500元,保险公司只给1300元、1000元。”

  据车主倪乐提供的发票显示,评估费并非有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而是这家名为临安和竞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性收费。

  然而,不少车主对于这笔公估费仍觉得交得不明不白。记者随机采访了数位车主,他们均表示对这笔公估费“不清楚”。

  一位刚交了公估费准备到二楼接受事故处理的车主王先生说:“程序上都是这样的,(评估费)能不交吗?”

  倪乐表示,这家公司言行中却无不透露着与交警的“暧昧”关系。在房间墙壁上挂着的《交通事故损失评估程序》显示,交通事故损失评估流程的第一步就是先由交警开具委托书交当事人,再由当事人将委托书交公估公司定损……。

  临安交警:我们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不会的,我们这里没有这样强制性规定,民警也不会这么做。”临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谢宇平一口否定了“和竞”工作人员的说法。

  谢宇平表示,事故车辆谁来定损有选择性的,由车主自主决定。“和竞”是私人公司,不隶属于公安,交警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他从办公桌上翻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谢宇平介绍,目前车辆定损有三种选择,分别是评估公司、保险公司和自主协商,最后一种情况通常是事故双方的车辆没有保险的情况下采用。他们在处理事故时仅仅是按照法律规定作一个介绍,保险公司、公估机构等只要是有资质的机构都是可以定损的。

  目前,事故处理中队每天要处理20-30起交通事故,需要车损评估的事故起码五、六起。

  不过,车主倪乐表示,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并没有交警提醒她可以选择其他单位定损。

  交警的说法并未改变“和竞”工作人员何先生的态度:“根据规定,事故车辆一定要先由我们公司定损。”

  何先生在一叠文件中翻出2006年临安市政府出台的5号令――《关于开展临安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估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当中规定“我市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估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委托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车辆评估单位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公安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何先生表示,临安只有他们一家有资质的公估公司,是当地公安、物价等多个部门带头组织成立的一家车辆公估公司。

  在何先生等人看来,他们公司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车辆用户,让车主享受到真正便捷、快速的一站式服务。

  “以前,事故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是有点问题的。”谢宇平说,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单方定损,定损金额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偏差,使理赔纠纷时有发生,他们也在这方面接到不少群众反映,市政府当时为了这个情况组织成立这家公估公司。

  据相关文件显示,2006年5月22日,临安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物价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就临安市开展车险理赔管理与服务改革、实行车险公估制度召开了专题会议。

  会议要求推动临安市车险公估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支持新成立的车辆公估公司开展车辆公估工作。“和竞”便成了其中试点之一。

  试点初衷是为了改善临安市车险理赔的服务态度,提高车险理赔的效率,增强车险理赔的“公开、公平、公正”,是为社会事业发展和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利。

  有车主认为,“和竞”两年多运营下来,反而与当初的会议精神相去甚远。

  “和竞”评估:我们曾是政府试点

  在何先生办公桌的背后,堆积了两年多来的车辆评估单,每个月的评估单各装在一个档案袋里,档案袋堆了四排。

  何先生表示,他们每天为四五起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评估。1月1日当天业务量达五起。

  如果按日均5起的量,每起事故100元最低收费标准计算,该机构一年营业额可达十八万元。这不包括该公司在於潜、昌化办事处的业务量。

  为说明有许多车辆来评估,何先生拿出一叠连日来评估车辆的委托书和评估单。其中一份委托书内容为“车牌为浙AXXXXX于X月X日发生交通事故,现委托临安和竞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肇事车辆进行车损评估。”并附有委托人的签名。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这并不合规矩。“如果车辆需要第三方机构定损,那需要得到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的认可,共同委托。”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理赔中心主任罗一表示,在车主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就已经建立了经济合同关系。对于事故车辆的定损,最初应由保险公司来免费定损的。只有双方对定损结果协商不下时,才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去定损,这当中必须要有一个规范的书面委托。

  而在何先生提供的委托书和评估单上,只有车主一方的签字。而在保险公司签章一栏中,也只有注明“人保”、“人寿”等字样,并无具体经办人签名和保险公司公章。

  罗一表示,公估公司这样的定损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没有保险公司确认的定损是有违“公开、公平、公正”。

  保险公司:最初应由保险公司来免费定损

  据谢宇平介绍,临安目前有资质的公估机构有两家,一家是物价局下面的评估中心,另外一家就是这家“和竞”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此之前“和竞”一直在事故处理停车场的那边,直到2009年11月份才搬过来的。

  “他们在这里租房我们也不好说什么,但是车主可能对这样的地理位置有想法。”谢宇平表示,“和竞”之所以离交警事故处理中队这么近,只是租了附近居民的房子,并非和交警同一办公地点。

  也有人将矛头指向临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相关法律人士认为,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上让公估机构有机可乘。

  根据《适用于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流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在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再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车物损失评估和伤残评定。

  “也就是说车物损失评估均在责任认定之后,如果交警把这一环节提到了前面。这样一来这家公估机构会以此要挟车主交评估费。”该人士认为。

  交警处理事故流程存在诟病?(商报记者 崔丘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