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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对掇刀区民政局“3 4”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

今年“三八”前夕,掇刀区民政局在组织女职工登山活动中,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6月3日,市纪委监察局对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通报。

3月4日下午,掇刀区民政局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18名干部职工,在分管副局长苟华英的带领下,开展徒步登黑山活动。活动中,局办公室安排司机毛军驾驶牌号为鄂HW0378的长城轻型普通货车(皮卡车,核载5人)随行提供后勤保障。在得知黑山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情况下(地锁管理),局工作人员邹强事先电话联系荆门广播电视发射台工作人员官德强,于当天中午拿到地锁钥匙,司机毛军用该钥匙开锁后将车辆驶入黑山。15时40分左右,参加活动人员陆续徒步到达山顶。16时左右返程,司机毛军驾驶皮卡车搭载9名参加活动人员下山(驾驶室搭载5人,车厢搭载4人)途中,因制动不良,车辆驶出道路发生侧翻,造成车上人员全部受伤(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3月19日死亡),车辆受损。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毛军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掇刀区民政局、荆门广播电视发射台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职、监管失察等问题也是造成“3·4”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对此,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处理(司机毛军涉嫌违法,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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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华成对本单位组织的登山活动工作失察,不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掇刀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苟华英作为登山活动的组织者、带队领导,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登山活动安全预案和工作时间组织活动考虑不周,对肇事车辆违规进入交通管制区域、违法载人不予以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掇刀区扶贫办副主任、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苏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单位司机疏于教育、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掇刀区民政局妇委会工作人员江虹作为登山活动的具体组织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拟定方案考虑不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掇刀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邹强对肇事车辆违规进入交通管制区域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门广播电视发射台台长李金海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力,对肇事车辆违规进入交通管制区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门广播电视发射台工作人员官德强私自外借地锁钥匙、对肇事车辆违规进入交通管制区域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察局在通报中指出,此次事故暴露出掇刀区民政局、荆门广播电视发射台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失察的问题。通报强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一是要增强安全稳定意识。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底线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严到点、严到份、严到位,切实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坚决杜绝因监管失控、纪律松懈导致的安全稳定问题。二是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监管不力是造成“3·4”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各级职能部门要以此为警醒,认真查找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强化整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对履职尽责不力典型问题的问责,对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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