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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安交警关于“1.19”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人民网讯 2019年01月19日14时5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接到出警指令称,在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与和平二横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及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接报后,美兰大队立即指派路面执勤、事故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援、交通指挥疏导、事故勘查取证工作。

经了解,事发时当事人王某杰(男,66岁)驾驶小轿车(车牌号:琼AG**01)沿和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大道二横路交叉路口处,与欧某云驾驶、陈某乘坐的电动自行车及5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伤人事故。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客未受伤,5名行人不同程度受伤已送至医院检查治疗。截止目前,其中2名行人住院治疗,1名行人经诊断属擦伤留院观察,2名行人经诊断属轻微擦伤已返家。

经初步调查,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杰现场吹气酒精测试结果为零,尿检结果为阴性,该事故为机动车驾驶人因操作不当造成。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