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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5起较大交通事故

法制网讯 记者赵志锋 通讯员王维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近日将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的6家企业列为“黑榜”,并通报了“黑榜”企业发生的5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3月8日16时许,驾驶人姚某某驾驶“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实载4人,行驶至国道211线324Km+920m处时,与李某某驾驶的甘肃麦德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4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甘肃麦德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主要责任。

2018年3月13日0时10分许,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的广河县俊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小型轿车,行驶至广河县滨河南路延伸段时,与驾驶人康某驾驶的定西市园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重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小型轿车内4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广河县俊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主要责任,定西市园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次要责任。

2018年7月7日6时36分许,驾驶人杨某某驾驶静宁县恒达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普通客车,实载21人,行至省道218线8KM+200M处,超越同方向等待左转弯的一辆小轿车时驶入左道,与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刮擦,造成客车上3人死亡,2人轻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静宁县恒达有限责任公司负全部责任。

2018年9月16日23时许,驾驶人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3人,行至省道205线11km+800m处时,车辆发生侧滑,与对面行驶的由郭某某驾驶的兰州杰钧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内4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兰州杰钧物流有限公司负次要责任。

2019年4月13日11时10分许,驾驶人刘某某驾驶定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普通客车,实载32人,行驶至国道212线186Km+240m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大型普通客车侧翻,造成3人重伤、7人轻伤、21人留院观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定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