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致1死1伤
9月28日早上,
107国道咸宁横沟桥镇红绿灯路口
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一辆外地牌照大货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
造成一死一伤…
案情经过
当天早上5点45分,咸安交警大队横沟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辆麻木车倒在地上,旁边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地面除了血迹还散落着少量车辆碎片,而肇事车辆早已逃逸。
值班民警随即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咸安交警大队随即启动逃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指派重大事故组民警赶赴现场参与此案的侦破。
而此时,医院一方传来消息,事故当事人中一人因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则无生命危险继续救治中。
民警通过对现场遗留的车辆散落物的调查辨认,以及结合现场走访情况,民警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解放牌大货车,随即调取案发现场沿线监控,发现案发时间段曾有两辆解放牌大货车经过,而且两车均遮挡号牌无法进一步查证。
经对两车行车轨迹的追踪分析,最终确定其中一辆江西牌照的大货车为嫌疑车辆。民警利用警务平台对该车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该车系外地一家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且案发后一直在崇阳附近一带活动。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民警赶到崇阳县并在当地交警部门大力的配合下,确定该车驾驶人基本信息,并与监控视频信息进行比对后,最终锁定为肇事司机徐某。
当办案民警电话联系上徐某时,其竟然还在家睡觉,且惊讶地问民警怎么这么快就找到他了。当晚8时,徐某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目前,徐某已经被拘留。
民警介绍,如果徐某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而不是选择逃逸,死者或许还有生还的机会。根据规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处于7年以上有期徒刑,吊销驾照,商业保险不予理赔等,徐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