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一男子骑摩托车撞伤6岁女童后逃逸 最终被抓
更新时间: 2020-03-07 22:12 热度: 409°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肇事者不仅妄图逃避责任
致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
还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
8月30日17时许,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警情,在高桥镇电视广播站门前,发生一起两轮摩托车碰撞致行人(6岁女童)受伤,肇事车辆逃逸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辖区大幕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女童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勘查,现场无明显痕迹。
据报警人黄某称,其女儿在路边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摩托车驾驶人声称一同送医后却悄然驾车离去。
民警结合现场走访情况,通过调取事故路段附近监控反复比对,民警锁定肇事车辆是一辆车牌号为鄂L076**的黑色两轮摩托车。民警通过查询交管信息平台联系到车主陈某,陈某说该车一直在其父亲陈某某手上使用,并主动电话联系陈某某核实事实经过。
4日下午16时许,民警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在其父居住地将肇事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
陈某某在事实证据面前如实供述:8月30日下午,其独自驾驶一辆驾驶摩托车由高桥沿常横线往杨畈方向行驶,在途经高桥镇电视广播站门前时,因驾驶不慎撞倒路边女童,随后心怀侥幸驾车由高桥卫生院往高桥政府方向逃逸。
目前,肇事司机陈某某(男,50岁,高桥人)因交通肇事逃逸和准驾车型不相符已并处行政拘留十四天。女童无生命危险,经救治后伤情无碍。
小编提醒:
如在行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千万不要想着逃离现场!否则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遭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