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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英山法院金铺法庭:巡回审理交通事故案

 

法院审判车来到大山深处进行巡回审判。在巡回审判车上开庭。

休庭期间,法官在村委会主持调解。

  近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金铺人民法庭法官冒着38度的高温,来到大山深处的英山县金家铺镇象鼻嘴村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目的。

  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8月20日,被告陈某驾驶汽车与原告龚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龚某头部受伤,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龚某负次要责任。被告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诉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经主审法官张跃宏调解,被告同意向原告赔偿13万元结案,双方满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