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父子遛狗脱管酿事故 主人失职当担责赔偿
更新时间: 2020-03-07 22:29 热度: 534°
原标题:“狗狗”脱管酿事故 主人失职当担责
黄冈新闻网(鄂东晚报)消息(通讯员张莺歌)近日,蕲春法院审理了一起遛狗酿事故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6年8月的一天傍晚,被告张某甲之子张某乙牵着自家养的“金毛犬”外出遛达。在路口停下来避让车辆时,宠物狗的项圈突然断掉,疯狂向马路中间跑去,原告顾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躲闪不及,与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严重受伤。顾某当即被送往蕲春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因伤情严重被转入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治疗了7天。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张某甲仅垫付医疗费1000元。事故发生十多天后,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顾某遂去交警部门报案。因无法还原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只能证明事故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实,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于是,原告又向蕲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甲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江豫军发现,被告父子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并无异议,对责任划分却有很大分歧。原告认为被告父子作为宠物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部责任。而被告父子则辩称原告属于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作为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承办法官见双方争执不下,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在2017年底前分两次共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起没有事故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