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3月1日起,湖北、重庆、深圳等地试点接受教育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
(观察者网讯)1月14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6项新举措。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在会上介绍,2020年3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部分省市启动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该项措施自3月1日起,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李江平进一步指出,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
发布会现场,图源:公安部网站
以下为发布会部分文字实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 李江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发布会安排,我就近日公安部拟推出的6项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的新措施作一通报。
大家都知道,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聚焦群众新期盼、新要求,主动回应关切,相继推出涉及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事故处理、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五大改革措施。2018年以来陆续推出了2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10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和6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措施,公安交管业务一窗办、异地办、网上办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反映的顽症难题,为群众企业提供了更多、更高效的服务。
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公安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在狠抓已出台的涉及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事故处理、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系列公安交管改革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19年上半年,推出了10项公安交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驾驶证全国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等改革措施全面落地,2000多万名群众享受到跨省异地考试、车检、补换证等便利。
2019年下半年,围绕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又推出公安交管6项服务新措施。目前,汽车4S店快捷代办服务加快推进,5000多家汽车4S店开展购车、选号、登记“一站式”服务;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试点启动,北京、河北、江苏、四川等10个试点省市已备案汽车租赁企业1000多家,便利处理交通违法1万多笔;临时入境车辆人员出行更加便利,交管部门在入境机场、港口等地设立服务站点240多个,牌证手续更加简化,入境即可就地申领;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扩大试点,已有300个城市落地实施,20多万名车主直接在转入地办理车辆转籍,减少两地往返;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全面推广,300多万人次在网上接受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试点顺利,23个省份已试点推行,通过高德、百度、腾讯等导航软件累计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15万余条次。
总体看,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稳步落地,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肯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公安部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基础上,此次再推出6项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减轻群众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3项试点启动的新措施,3项全面推进的改革措施。
3项试点启动的措施包括:围绕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优化驾驶人记分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机制,改革服务模式,更好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
一是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便利在驾车出行、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该项措施自今年3月1日起,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6个城市先行试点。
二是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该项措施自3月1日起,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
三是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各方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该措施自3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
3项全面推进的改革措施:主要是总结推广已试点的改革措施,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地,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民实惠。一是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在总结北京、河北、江苏、四川等10个试点省市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承租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避免两地奔波;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接受处理,经租赁企业申请并确认无误的,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负担。这项措施在今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在300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这项措施在今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三是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占路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交通安全信息导航提示服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这项措施在今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为保证6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落地见效,下一步,我们将制定配套制度规范,升级信息系统,精心组织推进,狠抓改革措施落实,深入开展评估问效,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利企成效。谢谢大家。
请问设计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是基于怎样的考虑?请介绍有关内容。
李江平: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的实施,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公安部制定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推出了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
一是明确了可以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情形。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同时,《工作规范》明确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经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二是明确了接受教育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两种;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三是明确了减免记分的方式和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这项措施3月1日起,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试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