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交通事故事发地为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
2016-12-3 15:03:10
来源:法制日报 刘志月 实习生何正鑫 选稿:成昭远
原标题:湖北18死交通事故:事发地为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
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在湖北鄂州,18条生命却因交通事故戛然而止。
今日10时30分,鄂州市有关方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事故。官方通报称,12月2日早6时左右,一辆金杯面包车(车牌号鄂A181k9)在葛庙路栈咀大转弯处冲进路边水塘。据事故中生还的司机反映,车上共有20人,其中司机1人,乘客19人。目前,共有2人生还,已打捞出遇难群众17人,另1人正在紧急搜救中。
据初步核实,5时20分,司机李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从左岭新城出发,走大湾方向到庙岭,分别在栈咀、上李、王管水泥厂三处接人,5时50分左右在水泥厂掉头,往大湾方向回左岭新城,6时左右,汽车冲进路边水塘。
鄂州官方通报称,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代省长王晓东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和善后工作。湖北省副省长许克振、曾欣,鄂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成立“12?2”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救援和善后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之中。
记者获悉,司机李某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湖北省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目前,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
网传一份此次事故遇难者名单显示,遇难者中,年龄最大的74岁,最小的48岁。
鄂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汪道谦表示,网传遇难者名单经初步核查是真实的,都是当地农民。
汪道谦说,涉事车辆是武汉的,并非“黑车”,也不是人们所说的大客车。由于赶至现场时车辆已经移走作为证据封存,他并未看到,所以不清楚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行为。该车在送人到当地一处做绿化工作时发生事故,请这些人做绿化的业主是武汉的。
鄂州市政府官方网站今日还公布了一条消息,题为《我市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 风险与隐患双向管控》。这条消息称,自4月29日国务院安委办正式将鄂州市确定为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建设作为全市综合改革的重要项目,切实加强工作统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这条消息还透露,鄂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鄂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并通过召开全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坚持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并重,全力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事发后,《法制日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鄂州市委书记李兵,拟就如何做好事故调查及将采取哪些措施防范此类事故等问题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李兵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