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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高速“11.3”事故处理情况:8人受党纪处分

深汕高速“11.3”事故处理情况:8人受党纪处分金羊网  作者:付怡  2019-05-28

金羊网讯 记者付怡、通讯员粤交警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5月28日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已结案的深汕高速汕尾路段“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3日21时46分许,深汕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路段,一辆号牌为粤VN2323的大客车追尾碰撞因故障停车的粤VY1709大客车,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汕尾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是粤VN2323大客车驾驶人精神疲劳继续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能及时发现路面情况及采取避险措施致使发生事故;二是粤VY1709大客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未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按规定放置足够安全距离的警告标志,未及时报警,未将车上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调查认定,粤VN2323大客车登记所有人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白塔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驾驶员违章行为和采取事故防范措施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负责人洪二明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力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调查还发现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白塔分公司车辆违规挂靠、车辆站外揽客、车载视频监控后台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粤VY1709大客车登记所有人惠来县交通运输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把好驾驶员准入关、GPS监控平台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变相挂靠经营、站外揽客等问题;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惠来县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实施闭环管理、整治变相挂靠车辆工作缓慢等问题。

这起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将粤VN2323大客车驾驶人王顺平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经理、惠来县交通运输总公司总经理等8人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对揭东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惠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等5人诫勉或提醒谈话处理;对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白塔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求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对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要求惠来县交通运输局对惠来县交通运输总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责成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惠来县交通运输局向揭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已向应急管理部申请,拟将责任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白塔分公司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编辑:智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