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深夜撞死路人后逃逸 警方4小时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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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深夜撞死下班路人后逃逸,江岸警方4小时查获嫌疑人
楚天都市报1月15日讯(记者向清顺 通讯员王美慧 实习生耿可可)深夜,男子在一条新建道路上将一名男子撞倒在地身亡,害怕被查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直到次日才被群众发现。江岸区交通大队民警接警后仅4个小时,就成功破获了该案,并敦促嫌疑人到案。
“幸福路一家公司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倒在地上怀疑已经死亡。”1月13日7时14分许,江岸区交通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后发现,当事人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现场遗留有一些车辆碎片和一辆自行车,初步确定该事故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大队成立侦破专班,并现场制定侦破方案。
专班民警通过走访询问目击证人,对现场遗留的车辆撞击残片进行勘验,搜集有关车辆信息资料,同时结合检验鉴定部门意见,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的车型为本田缤智牌小型轿车。办案人员调取大量监控视频、卡口资料,对事故现场附近经过的所有类似车型进行逐一比对甄别,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鄂A37***缤智牌小型轿车。经轨迹排查,最终在解放大道堤角公园附近的停车场内将肇事车辆查获。
民警立即联系车主胡某,胡某称该车系其子胡某斌使用,目前不知其去向。办案人员与胡某斌联系后,胡某斌对肇事逃逸供认不讳。经过办案民警4小时的缜密排查,该肇事逃逸案终于告破。
经查,1月12日晚11时许,胡某斌驾车途径幸福路某公司附近时,撞倒了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的乔某,致乔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胡某斌因害怕,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由于事发路段属于新建道路,又案发在深夜,现场人烟稀少,照明条件有限,所以直至次日上午才被群众发现。
办案人员敦促胡某斌及时到江岸区交通大队接受处理。胡某斌于1月13日14时许到案,目前因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且终身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在此,江岸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先报警,保护好现场,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逃离,逃逸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