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一女子进城带孩子上学发生车祸身亡,还因农村户口遭遇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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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上塘镇农家妇女美娟(化名),常年在泗洪县城带孩子上学,她于今年5月发生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针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肇事方认定美娟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赔偿标准理赔,与美娟家人有了争议。
网络配图
赔偿标准有争议
美娟是骑着两轮电动车与大明(化名)驾驶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美娟经医治无效死亡,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均无异议。可是在涉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赡养费、抚养费、丧葬费、交通费、护理费、务工费等费用赔偿时,却发生了很大争执,双方各执一词。
大明所在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理赔的保险公司,均认为美娟是农村户口,户籍和死亡证明也明确载明美娟是农村户口,肇事一方坚决要求按照农村户籍人口赔偿标准进行理赔。
而美娟的丈夫及美娟的父母则认为,美娟婚后基本没有在农村生活过,一直在泗洪县城带孩子上学,在城里生活很多年了。因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对方不同意按城镇标准理赔,觉得很是不合理。无奈之下,美娟家人找到了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诉求理赔争执一事请求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东奔西走寻找证据
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当事人诉求后,立即指派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富有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高士勇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高士勇根据该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对现有材料进行仔细分析,材料上讲明美娟为农村户口,这对理赔很是不利,预计赔偿金总额只能在61万元。高士勇深感有些不公,但又苦于无相关证据为诉求方主持公道。
高士勇约见美娟家人后,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得知,美娟的丈夫属于超生子,无承包土地。1995年二轮承包土地调整时,只给美娟丈夫0.5亩口粮田。美娟和丈夫结婚后以外出务工为生,丈夫常年在高速路加油站上班。女儿和儿子能上幼儿园时,就在泗洪县城上学,美娟在泗洪县城租房照顾子女起居生活。这一重要信息,让高士勇豁然开朗,立即按美娟家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一一求证。
高士勇驱车赶往美娟和丈夫所在的村组,找到村民小组1995年二轮土地调整集体研究方案。上面显示,全组连同美娟丈夫在内共有11名超生孩子没有分得承包田,只给予每个超生孩子口粮田0.5亩。村委会和多家农户都证明,美娟的丈夫没有承包田。
法院支持按城镇赔偿标准理赔
美娟的女儿所在的学校,提供了美娟的女儿小学一年级至现在四年级连续在该校学习的证明,也找到了美娟的儿子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在泗洪县某幼儿园就读的证明。同时,高士勇驱车近千里,前往其丈夫的所在单位,调取其劳动用工合同和开户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高士勇又辗转找到了美娟在泗洪县城带孩子上学租赁房屋的合同两份。
援助律师在美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的庭审中,据理力争,有力的证据链牢牢被锁住:美娟虽然属于农村户口,但家中无承包土地,不靠农业种植为主要生活来源。两个孩子长期在泗洪县城读书,并且需要家长接送上下学和照顾起居生活,其丈夫长期在外务工作为家庭生活主要来源。房屋租赁协议载明的区位、期限,与孩子在城里上学相吻合,并且是美娟实名签署。
这一系列有力的证据,证明了美娟长期在县城生活,不以农业种植为生活来源。近日,法院在组织双方调解中,支持法律援助律师的诉讼请求,美娟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应按城镇赔偿标准进行理赔,确定赔偿金总额为100万元。
来源:宿迁网编辑:栗子 审核: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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