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姜堰市公安局关于“6.23”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6月23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我市干部陈某驾驶苏MM0029号轿车至我市建材路与罗塘路交叉路口南侧,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上两名行人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受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及时与市人民医院李某取得联系,请求120派车抢救伤者,随后向我局交巡警大队报警,现场目击群众也陆续向公安机关报警。伤者赵某在现场看到陈某,并给陈某拍摄了一张照片,后伤者赵某随120车将死者李某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陈某在交警到达现场后,自己到交巡警大队接受调查。
6月23日下午2时许,在伤者亲友赵某等三人监督下,太宇医院医务人员对驾驶员陈某抽取了血样,之后我局交巡警大队两名干警与伤者亲友赵某、死者亲友李某一起将驾驶员的血样送泰州市公安局进行检测。晚9时许,驾驶员的血液检测报告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陈某不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经查,陈某持准驾C1驾驶证,有效期2009年7月7日—2015年7月7日,苏MM0029车检有效期至2013年8月。
我局交巡警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起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姜堰市公安局关于“6.23”交通事故情况续报
6月23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陈文亚于12时18分与市人民医院医生李某取得联系,请求抢救受伤人员。期间,也有群众打电话向110报警。12时22分市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伤者赵某随120救护车将死者李某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12时31分,我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随即开展相关工作。陈在现场向交警表示:接受调查。12时42分,陈文亚乘坐姜堰镇殷家村二组李某驾驶的轿车从现场前往交巡警大队。
目前,陈文亚仍然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