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肖有宜、叶东海、惠州市新中能物流有限公司、卓汩江、深圳市双龙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 2020-03-07 23:24 热度: 105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7391号
惠州市新中能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肖有宜、叶东海、惠州市新中能物流有限公司、卓汩江、深圳市双龙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8民初70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10时15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