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交通事故案例解析“三小车辆”危害
近年来,
电动车尤其是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十分普遍,
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始终处于高发态势。
近日,
记者来到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进行了采访,
副指导员黄瑞东就近期“三小车辆”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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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观看视频↑↑↑↑)
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指导员黄瑞东给记者观看了数个因三、四轮电动车违规骑行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的监控画面,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危害进行了一一讲解。
案例一
2018年8月29日13时54分,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丰县河滨路与中阳大道交叉路口南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过程中,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电动三轮车又碰撞了前方停的大型客车。
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指导员 黄瑞东:“你看这辆三轮车,几辆车都在排队等候的时候,他突然间从几辆车中间穿出来,然后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了三辆车损坏的一起交通事故,以及他自己受伤,这样的一个事故就是因为这辆三轮车,随意的穿插,遇到车辆等候的时候,他随意的穿插、随意的拐弯,引发的一起交通事故,这样造成的损失,均由这辆三轮车(驾驶人)来承担。”
案例二
2018年3月31日11时18分,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丰县西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阳大道交叉路口,与沿中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受伤。
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指导员 黄瑞东:“我们看一下这个视频,这个电动车看到没有,他是闯红灯过去的 同时这边又来了一辆小的电动三轮车,两个老年人,最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两个老年人受伤,费用达好几万,而且我们看到这个事故, 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是什么,他们两辆车的碰撞并不多么的严重,有可能只是一个轻微的剐蹭,你看,它只是一个很轻微的剐蹭,并不是直接撞上的,但它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两个老年人的医疗费用高达数万元,但因为是两辆电动三轮车这种电动三轮车无法买保险,所以这个费用均由双方当事人来承担。”
案例三
2018年10月7日4时35分,赵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东环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碰撞由南向北汪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致汪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指导员 黄瑞东:“这辆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碰到了骑人力三轮车的老年人,你看了没有,他们的碰撞很轻微,好像并不是多严重,最后这个老年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药费花了十多万,最后电动三轮车对老年人家人的赔偿高达二十六万,它虽然是一个很轻微的事故,但它造成的后果也相当的严重,所以说我们有的时候老百姓有个误区,电三轮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其实恰恰相反,它有时候造成的后果,跟大车(机动车)造成的后果是一样的。”
以上三起涉及“三小车辆”的交通事故中,我们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都是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承担全责,而且造成的后果都比较严重,都有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指导员 黄瑞东:“像这种“三小”车辆一个是安全系数, 一个是引发事故后的赔偿能力是跟不上的,我们机动车都购买强制险,甚至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有保险来承担,给双方家庭造成的影响并不是多大,这种“三小”车辆因为缺乏这种保险,往往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赔偿、赔偿不起,赔偿过后对双方家庭造成的负担非常的严重,非常的大。”
黄瑞东警官以交通事故实例向我们充分说明了“三小车辆”的危害,下期节目我们将继续请黄警官讲解“三小车辆”易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请大家继续关注。
编辑:王锦飞
《凤城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