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15岁少年骑电动车被撞成重伤,法院判他自担25%责任
徐州丰县
15岁少年吴某骑电动自行车,
与一辆未投保的机动车相撞,
导致吴某受伤严重
住院花费了近6万元,
但最终法院却判吴某自己
要承担25%的责任。
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件回放
丰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赵贵欣介绍,“2017年4月的一天下午,李某驾驶涉案车辆在丰县某公路行驶的时候,和本案的受害人学生吴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碰撞,事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勘验。”
(图片来源于网络)
由于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吴某年仅15岁,未满16周岁,不具有驾驶车辆的资格,行驶中擅自闯入机动车道,因此警方认定其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但涉案的拖拉机未投保任何保险,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规并结合现场的情况,最后公安机关认定车主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学生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由于双方对于事故责任赔偿产生纠纷,受害人学生吴某向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作为机动车一方,承担75%的赔偿责任,合计4万2千余元。受伤学生吴某自己承担25%的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机动车主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那么问题来了
未投保的机动车
将未成年人撞成重伤!
为什么受害者还要承担次要责任呢?
对此警方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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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上路 引发交通事故要担责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
记者调查:电动车已成为初级中学生主要代步工具
今天中午,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在市区一所初级中学门口走访,在学校门前集中摆放车辆的区域,有不少电动车停放。11:50放学后,便有不少学生前来骑行电动车离开。他们中年龄大多集中在13-15岁之间。对此很多市民也表示,未成年人违规骑电动车上路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小编再次提醒: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上路,违法!希望广大学生家长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考虑,要慎重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也希望学校能加强教育。
另外,
很多人非机动车车主自认为
一旦被机动车撞上
机动车主多多少少要承担责任
因此上路后无视交通法规
然而并不是这样
9月份,徐州街头发生一起车祸,
电动车被轿车撞翻,电动车驾驶员和女儿受伤!
但因为电动车闯!红!灯!啦!
因此,警方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无责任。电动车驾驶员不但要承担自己和女儿的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
最后,小编提醒
不论是否机动车,
不论车主是否成年
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
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出行,安全回家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