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园林路渣土车肇事案一审宣判 肇事司机周某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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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讯(记者彭军君)17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园林路渣土车肇事一案,一审宣判。崇川法院审理认为,肇事司机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此之前,崇川法院曾就该案的民事赔偿开庭进行审理,肇事渣土车挂靠公司、保险公司等被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共计赔偿原告损失87万余元。
据了解,这起惨剧发生在今年3月7日傍晚5时20分,30岁的周某驾驶“鲁H”重型自卸车,违反禁行标志驶入行市区园林路崇川路交界口,自西向南右转弯时,与12岁小学生马某乘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坐在电动车后座的马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周某在没有通行证的情况下,闯入禁区,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随后,周某被公安机关刑拘,后被检察机关批捕。周某主动报警,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周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系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但是,被告辩护人提出对被告周某适用缓刑建议,崇川区法院认为,周某驾驶重型车辆,理应承担更多安全注意义务,但其明知事发路段为货运汽车禁行路段,仍驾车驶入,且疏于观察路面情况,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