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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干预取得阶段成效 南通市涉酒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酒驾干预取得阶段成效 南通市涉酒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2016年05月01日 14:44:50 |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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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施行以来,迄今已满5年。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醉驾入刑”5年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案件53230起,醉酒驾驶案件5600余起,全市涉酒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平均下降比例为25.2%。

  132名南通司机被终身禁驾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被作为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规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入刑”5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严查酒后驾驶,有力保护了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5年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案件53230起,醉酒驾驶案件5600余起,法院判决实刑近3500起,缓刑近2000起。全市涉酒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平均下降比例为25.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年来,我市因酒后驾驶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人员达132名。

  晚餐后3小时内酒驾高发

  酒驾行为的易发时段、易发群体呈现出哪些特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的大数据显示,江苏境内的“酒驾”违法行为发生时段,主要集中在晚餐之后的3个小时内,以及酒吧饭店营业结束的凌晨时段。具体来说,18时至22时期间,“酒驾”发案数占总数的51%;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案数占总数的38%。

  从年龄阶段来看,“酒驾”者主要集中在21岁至50岁之间,占被查处总人数的88.5%。从身份情况来看,企事业单位职工、务农、无业和自由职业者所占比例较大,占查处总人数98%。其中,自由职业者占21.58%,属于最易酒驾群体。

  从案发区域来看,城区道路、集镇道路、农村道路查获数所占比例较高,分别占查处总数的31.2%、21.6%和22.3%。从涉案车辆的使用性质来看,非营运机动车为92.3%,营运机动车为7.7%。

  查禁行动由城市向农村延伸

  多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长效治理。围绕酒驾特点,警方优化了勤务机制,灵活调整整治时间,将酒驾查处工作勤务“由午间晚间向夜间凌晨延伸,由城区向郊区延伸,由主次干道向支路街巷延伸”,重点加强饭店、餐馆、酒吧等娱乐场所周边、晚间凌晨和摩托车、青年人的排查力度,将查处区域由国省道、城市道路向农村道路覆盖,通过扩大查处范围,有效震慑了农村地区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并在全市范围采取交叉执法方式,加强查处效果。

  自“醉驾入刑“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多次举办危险驾驶案件培训班,围绕现场查处、血样提取、证据收集、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环节,对民警进行专题培训,努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制订了《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工作规范》并下发了《危险驾驶案件示范案卷》,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依法行政。令人欣慰的是,在我市驾驶人以及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的背景下,酒驾引发事故数据呈现可喜下降趋势。

  酒驾干预形成联盟合力

  在酒驾干预的漫长征途上,仅仅依靠一方力量显然是不够,也是不现实的。

  2013年12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市疾控中心实施我市酒驾干预项目,由市文明办、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司法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南通市深化实施“关爱生命,拒绝酒驾” 文明工程酒后驾驶干预项目工作方案》,通过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

  酒驾干预项目的实施,打破了以往交警“单打独斗”治理酒驾的窘迫,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了防范干预合力。项目实施过程中,警方会同市疾控中心,将“拒绝酒驾”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内容,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讲座,对社区居民进行酒驾危害的宣传,倡导健康饮酒的生活方式;会同市文明办,在每年文明单位评选中,对因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被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会同教育部门,以安全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契机,建立校园酒驾干预联盟,让学生参与家庭酒驾干预,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告诫和监督家长拒绝酒驾;会同市经信委,将因违反“危险驾驶罪”、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因交通肇事者被判刑的纳入我市“文明交通信息等级评价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务员招录、劳动用工、工程招投标等挂钩;会同市妇联,依托妇联各村(社区)、居委会宣传平台,加大酒后驾驶对家庭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并将酒驾违法行为作为我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 形成 “拒绝酒驾”的良好社会氛围;会同餐饮协会,建立餐饮业酒驾干预联盟,在全市重点餐饮业建立酒驾宣传阵地,开展源头干预;会同各媒介及社会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酒驾专项整治动态、酒后驾驶危害性、“醉酒入刑”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显示屏、交通诱导屏、可变情报板、公交车滚动显示屏、出租车顶灯显示屏等,滚动播放酒驾宣传口号。

  一场各界参与的酒驾醉驾治理,推动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的提升,“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甚至直接催生代驾这一新经济业态。目前,我市酒驾干预联盟仍在不断壮大。就在“醉驾入刑”5周年到来前夕,上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婚庆行业协会启动“美好生活 拒绝酒驾”酒驾干预同盟,倡议全市婚庆主持人当好“形象大使”,勇当文明交通志愿者,用话筒传递喜庆祝福的同时,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标配结束提示语,提醒婚宴参与人文明交通,平安出行。

  “反酒驾文化”还很年轻

  酒后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成为共识。不过在我国,酒文化延续千年之久,与之相比,“反酒驾文化”还非常年轻。时至今日,在我市交警部门组织的高频次常态化酒驾集中查禁行动中,几乎次次都有“酒司机”落网。可以看出,酒驾醉驾仍具顽固性,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交警介绍,日常工作中,警方发现了以下几类“酒司机”:

  1.侥幸族。明知酒驾危害,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法。

  2.法盲族。对于酒驾的惩处认识不清,主要为部分农村摩托车驾驶人群体。

  3.“扔车跑”族、“调头跑”族、“强冲卡”族。发现警方正在查缉酒驾或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司机为逃避处罚,弃车而逃、调头驶离,甚至强行冲卡。

  4.“互提醒”族。发现警方组织查禁酒驾后,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提醒喝酒后准备驾车或者已经在驾车的亲朋好友避开交警查处地点。

  警方表示,酒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目前仍处于酒驾醉驾的多发期、执法的攻坚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坚定整治酒驾醉驾的信心和决心,积极会同其他部门形成合力,在巩固城市酒驾治理效果、推动农村同步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本报记者张亮 本报通讯员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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