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如皋首例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案尘埃落定

如皋首例指定村委会为监护人案尘埃落定

    2020年2月26日,当不少人仍因疫情严峻宅在家时,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的法官们正带着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将一份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送至申请人城北街道野林村村委会。至此,如皋首例指定村委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监护人案尘埃落定。

    如皋城北街道野林村章某自幼家境贫寒,与同村的韩某结婚,韩某因患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劳动,也无法正常与人交流,生活均由章某照料。女儿章小某虽长大成人,但遗传了母亲的精神疾病。一家的生活来源均靠章某打工,生活勉强维持。

    2018年4月,章某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颅脑损伤严重,昏迷不醒,在医院治疗数月方才出院。颅脑的损伤使得章某出现混合型失语,无法正常交流,精神也受到重创,日常起居均需他人照料。

    这对章某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章某的妹妹看到躺在床上的章某和“无忧无虑”的韩某母女,心中甚是酸楚,不得不与丈夫一同照料起哥哥一家三口,但是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和韩某母女的生活费用却成了最大的难题。虽向法院提起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但章某一家均已丧失行为能力,一时间谁做行为代理人、谁担任监护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等问题使得交通事故诉讼不得不先行中止。

    2019年12月,经过多方协商,城北街道野林村村委会作为章某一家三口所在的基层村委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特别诉讼,请求宣告章某等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三人的监护人。

    该案由开发区法庭张学和团队承办。在查阅了案件卷宗后,张法官认识到了该案的特殊性,深刻意识到本案的判决对章某家庭的重要性,案件的处理必须越快越好。在迅速启动行为能力鉴定的同时,指定章某的妹妹为代理人,与章某、韩某的近亲属沟通,听取他们对监护人人选的意见。在鉴定机构作出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结果后,张法官团队立即就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结合章某等三人近亲属一致意见,根据最有利于被申请人的原则,作出认定章某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野林村村委会为监护人的终审判决。

    开发区法庭负责人常雪萍说:“这样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更多关爱。申请人野林村村委会作为三人所在的村委会,向法院申请作为监护人,既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堡垒作用,维护了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又弘扬了扶危济困、热心助人的社会美德,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 (宗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