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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 “加减乘除”解民忧

“调撤率同比上升14.32%,新收案数同比下降26.12%,平均审理天数由83.48天下降为22.51天,工作做法受到最高院、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南通市政法委、南通中院等领导的高度肯定,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得到提升。”这是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庭2019年交出的成绩单。

这样漂亮的成绩单是如何生成的?如皋法院分管道交审判的周云专委给出了自己的答案:“2017年,我院依托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实体入驻市交通事故综合处理中心,审理6个镇、街道的交通事故案件;2018年将管辖权扩大至全市;今年3月,正式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三年中,我们不断开拓思维,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新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摸索出一套颇有成效的‘加减乘除’工作法。”

加法:诉前鉴定固诉求

“这个诉前鉴定举措真不错,没花一分钱手续费就在立案前拿到鉴定报告,有了权威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主动和我达成了调解协议!”难题得到解决后的张某激动地说道。原来在2019年4月,李某驾驶机动车撞伤骑自行车的张某,致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十分清楚,但张某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却无法确定,保险理赔也因此无法启动,事件陷入了僵局。在得知可申请诉前鉴定后,张某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拿到鉴定报告当天,张某与李某以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伤残鉴定一直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最为耗时的程序之一,如何能让伤者尽早拿到保险公司也认可的权威鉴定报告?如皋法院的法官们动起了脑筋。她们开始探索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类案件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变诉中鉴定为诉前鉴定,让当事人在诉前确定损伤程度、误工期限等,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和有效处理。这样不仅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实现纠纷的诉前分流,还能促使法官能够从实体上快速处理案件,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实践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标杆,两年多来,如皋法院诉前鉴定交通事故类案件1800余件,通过诉前鉴定分流案件250余件,分流率达13.89%,为实现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做强“加法”。

减法:多元化解降发案

“李法官,通过矛调中心的调解,我已经拿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款,这事儿就不用再起诉了,谢谢你们了!”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家住如皋市如城街道城东居的老季早早地等在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要求取回自己节前送来的立案材料。

为及时化解交通事故纠纷,适应群众司法需求的多元化,道交庭努力搭建多元调解平台,充分发挥驻中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完善与保险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对接、与市矛调中心探索委托调解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交通事故纠纷多元解纷新格局,缩短纠纷解决周期,最大限度给当事人带来实惠,实现多方共赢。2017年以来,如皋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以每年15%的幅度下降,大量交通事故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有效化解,大大节省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乘法:智慧平台促增速

12月6日上午,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派驻道交庭的人民调解员叶飞手机里弹出一条来自张士杰老人的信息:“这笔钱到得太及时了,老伴儿昨晚已住院,交了手术费,今天下午就做手术,万分感谢。”今年8月初,张士杰在家附近的一条人行横道上被一辆闯黄灯疾行的轿车刮倒,造成左腿骨折。因赔偿一事始终未与对方达成协议,伤好后的张士杰于12月初来到如皋市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起诉,被工作人员引导到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经过调解员的沟通和调解,张士杰第三天就拿到了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的7万余元。

张士杰老人能如此快速地拿到赔偿款,得益于道交庭的一大法宝——“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这是南通中院设在如皋法院的一项改革试点。“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利用信息化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全流程在线处理,打破法院、公安、调解的案件信息壁垒,让当事人可在线上与保险公司共享信息、进行沟通调解、促成纠纷处理。如皋法院创新性地在平台应用中推出“理赔速算器”和“人民调解员介入”两大措施。当事人可通过理赔速算器输入案件信息后对赔偿款有心理预期,而如皋矛调中心选聘入驻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的两名调解人员则专门负责“道交一体化平台”的在线组织调解工作,把纠纷化解在诉前。平台运行以来,已处理761起道交事故纠纷,调解成功555件,调解成功率达72.93%,实现了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效果的倍增效应。

除法:提纲挈领抓要素

“目前,我们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都是要素式审判,一个上午我们这个团队正常处理五、六个案件,平均开庭时间为20分钟,平均审理天数不到23天”,对于案件审理进度,道交庭副庭长冒丽最有话语权。

为实现“简案快审”和庭审提速“瘦身”,道交庭积极拓宽思路,探索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开庭前,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要素表》,固定审判要素内容;庭审中,法官根据要素表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归纳总结并当庭确认无争议事实。除了在庭审上做“除法”,在裁判文书制作上,也进行了简化。法官不再按照通常裁判文书采用的传统格式制作文书,而是根据案件争议要素,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简单阐明,详简结合,重点突出,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需求。(通讯员 陈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