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苏州这42人终生禁驾!其中吴江…
苏州上半年终生禁驾知多少?
看过来!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苏州交警就2019年1至8月份实施的终生禁驾情况进行汇总并发布!
根据此次行动要求,
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向社会公开曝光今年1-8月份
全市被终生禁驾人员42名。
其中有因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2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18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57.14%和42.86%。其中,年龄最大的62岁(57年03月出生)、最小的23岁(96年03月出生)。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它的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哪些行为将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的后果
“终生禁驾”就意味着这些驾驶人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无法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已将这些禁驾人员名单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考驾驶证,系统就会自动锁定报警。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处罚。
案情回顾
简要案情:
2018年10月20日22时许,朱某醉酒后驾驶车牌号码为苏E7DH83的小型越野客车沿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泰元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采莲路口时,将在路口等候信号灯放行的行人马士莲撞到,事发后朱城城驾车逃逸,马士莲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朱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朱某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朱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酌情从重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简要案情:
2018年10月24日4时许,常熟淼泉淼虹路107号处,汽车与三轮车相撞,人受伤,要求通知120。现场位于古里镇淼虹路东海红木家具厂门口,系一辆车号为浙C85QA9的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无号牌人力三轮车发生相撞,汽车驾驶人唐某跟随120将三轮车驾驶人王某送往新区医院进行救治。
现场勘察结束后,处警民警赶到常熟新区医院找唐某,发现其有酒后驾驶嫌疑,遂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所对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结果为104mg/100ml,属醉酒状态。
综上所述,唐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特呈请对唐永红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子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珍爱生命、善待生命、敬畏生命
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必学课!
来源:苏州公安微警务、苏州交通广播
编辑:周小芳
审核:费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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