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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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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朱诚

原告:王静文

被告人:朱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

审理时间:2015-09-07 15:00

案情简介:朱琳驾驶的车辆与王静文发生碰撞,造成王静文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朱琳负全部责任。 朱琳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文章关键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昆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