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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小伙组团碰瓷 专盯酒驾司机

近日,随着镇江中院二审依法裁定准予被告人撤回上诉,丹阳法院审理的一起"碰瓷"敲诈勒索他人和保险诈骗案尘埃落定。

现代快报记者从丹阳法院获悉,徐某、王某、吴某(均为男性)都是" 90后"丹阳人,其中,徐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吴某经营个体汽修厂。为谋取非法利益,三人预谋,事前蹲点守候酒后驾车人员,当有人酒后驾车离开饭店时,由徐某驾驶吴某提供的宝马越野车,故意追尾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对方司机酒后驾车为要挟,进行敲诈。他们先后5次故意追尾制造交通事故,敲诈5名被害人共计78000元。事后由王某向保险公司、公安报警称发生交通事故,由吴某至不同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2次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36674元。

丹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以被害人酒后驾车为要挟,敲诈他人财物,之后又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名,骗取保险金,他们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保险诈骗罪。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徐某、王某、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和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有两名被告人不服丹阳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近日,镇江中院依法裁定准予撤回上诉,上述判决依法生效。

(原标题:三个小伙组团碰瓷,专盯酒驾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