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后断4根肋骨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院三天出结果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符向军 记者 林清智)镇江丹阳的老王遭遇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误工费,到处跑腿却始终没有着落,他找到法院后,法院只用了几天时间调解解决了此事,而且保险公司多赔了他10万元。12月16日,丹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一站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创新模式,并通报了这起案例。
老王的事故发生在去年夏天。当天,他骑电瓶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当时检查未发现身体有何大碍。在交警调解下,轿车车主赔偿老王800元。
半个月后,老王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断了四根。他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1万多元。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已由交警部门调解结案,拒不理赔。
丹阳法院受理立案后,鉴于老王肋骨断了四根,已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遂充分发挥“一站式”工作机制的“快速处理、当即赔付”效能。综合服务中心法医第一时间作出专家咨询意见,成员单位保险协会及时向涉案保险公司通报老王已构成十级伤残的客观事实。
在各方的努力下,老王最终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调解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老王10余万元。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前后只花了3天。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葛家栋介绍,近年来每年发生在丹阳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约有25000起,其中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的此类纠纷就多达7000起左右。往往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涉及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调解、起诉立案等多重环节程序,要花费数月乃至一两年时间。
为方便受损当事人及时有效理赔,2012年9月,由丹阳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丹阳法院、丹阳公安局、丹阳司法局和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分会共同成立了“丹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和诉讼中心”,后于2014年9月更名为“丹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诉讼综合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对道交纠纷实行“分类别”处理:对一般轻微交通事故,由综合服务中心交警受理岗、保险受理岗进行调解,快速处理、当即赔付;对没有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人的交通事故纠纷,则由人民调解室进行调处,调解成功的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场履行;对有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人的交通事故纠纷,由保险协会聘请的专职调解员进行第三方调处。上述方式调解均不成功的,当事人可随即在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诉讼立案,法官随即安排开庭,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始终。
从2014年9月综合服务中心正式集中办公起,至2016年10月底,该中心已办理各类道交纠纷案件16425件。其中,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底,中心共计受理13874件道交纠纷,整体调解成功率达到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