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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金盛路“6・30”重大车祸追踪

  “我简直就是一个‘刽子手’”

  酒醒之后,肇事嫌疑人张明宝痛悔地说――

  张明宝:我和几个朋友在金盛路上的一家饭店吃饭,喝了大概8两白酒,然后开车……结果闯大祸了。

  张明宝(低头,长时间沉默):我知道……我违法了。

  张明宝:本来一家日子过得好好的,现在出了这个事,我对不起家里人,更对不起那些被我撞到的人和他们的家属,我简直就是一个刽子手!现在哪怕是卖房子卖车,我只想尽全力赔偿那些受害者。我还想通过自己的教训,提醒其他开车的人,以我为鉴,一定不能酒后驾驶。不然就是害人害己啊!

  说完,张明宝用手捂住自己的脸,一粒豆大的泪珠滚落下来。

  欢迎读者就“醉酒驾车”问题展开讨论

  脸色死灰,说话时双手一直不停地颤抖……昨天凌晨4点才清醒过来的江宁“6・30”重大车祸肇事嫌疑人张明宝,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

  痛失亲人,他们的心在流泪……

  开车3年 违法79次

  醉酒驾车连撞9人该当何罪?

  除了坐牢,肇事者还面临300万元左右的民事赔偿

  到底对醉酒驾车肇事嫌疑人张明宝以其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还存在着意见分歧。

  一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如逃逸致人死亡,最高量刑为15年。而如果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针对无特定对象的故意犯罪,最高可判死刑。眼下,舆论普遍认为应对造成恶劣后果的肇事人张明宝从重处罚,不少网民甚至表示,对造成惨剧的肇事者应处以极刑。但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张明宝并无犯罪的主观动机,认定其为交通肇事更符合刑事法律“罪刑法定原则”。

  我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对记者说,南京有史以来从未发生过性质如此恶劣的交通事故,老百姓关注是必然的。他认为,此案的某些特征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比如肇事驾驶人明知醉酒还驾驶机动车,在公众聚集区域接连撞到人和车后仍未采取措施等,但是其主观故意很难认定。因此,最终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更大。但能否认定张明宝是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也还要看他的主观动机。

  这位专家还表示,我国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还显得较轻,违法成本一旦较低,根本不足以震慑酒后驾驶行为,导致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明知不可而为之。而在巴西,一旦发现酒后驾车,一律罚款500美元左右,并吊销驾照一年。若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还将面临6个月至3年监禁。他说,我国的相关法律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使得驾驶者在喝酒前一定要掂量后果。

  据悉,为慎重起见,“6・30”案件的办案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张明宝清醒后48小时内,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另据有关研究民事法律的专家介绍,张明宝除罪责难逃外,还面临对死者家属及对伤者赔偿的问题。由于“6・30”特大车祸的死者都是成年人,民事法律规定,他们的家属可获赠死亡赔偿金,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孩子的赡养费、抚养费,抢救费,丧葬费以及死者家属奔丧的食宿、交通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一名死者家属可获赔50万元左右,5个死者,张明宝至少得赔偿250万元。而对于伤者,则视伤情而定,伤重致残的,赔得就高。

  这位专家说,这样算下来,张明宝赔偿要达300万元左右。

  “6・30”江宁金盛路特大车祸中,有5人遇害。昨天上午,记者在江宁区找到4名遇害者的家属,痛失亲人的家属们,都表达了对亲人的思念和对肇事者的痛恨。

  “他们小两口的好日子刚开始啊”

  在这次特大车祸中,有一对年轻夫妇遇害,他们是28岁的康伟东和27岁的郑琳,他俩结婚才一年多。

  康伟东和郑琳1999年就读于南京财经大学,是同班同学。从读书、恋爱、留南京找工作到买房、结婚,这么多年来,都在辛辛苦苦地奋斗,终于有了小家,好日子才刚刚开始,就遭到如此惨祸……听到噩耗赶到南京的郑琳母亲对记者说,“康伟东老家在盐城,郑琳老家在仪征,两人都是家中独子,都是父母亲的心头肉啊。”

  郑琳母亲说,两个孩子都很懂事,毕业后两人选择留在南京工作,他们工作兢兢业业,平时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下一点积蓄,贷款在江宁“明月港湾”买了套房子。有了“小窝”,两人倍加珍惜。2007年11月拿到新房后,就忙起了装潢。去年1月,大雪封路,两人还在忙着搬家。

  “去年5月,两人在新家结婚,今年初,郑琳又怀上了孩子,预产期就在今年10月1日。为了照顾女儿,我从仪征赶来,每天接送女儿上下班,没想到才回仪征两天,两个孩子就没了……”说到这,郑琳母亲已泣不成声。

  “婆婆再也不能抱她疼爱的孙女了”

  在车祸中遇害的沈萍,今年48岁,遭遇车祸前一直在儿媳家帮助照看才8个月大的孙女。

  “我是凌晨4点多钟,才知道婆婆遇害的消息。我到现在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沈萍的儿媳杨女士回忆说,前天晚上8点多钟,她带着8个月大的女儿上楼睡觉,婆婆说要去超市给孩子买点东西,就出了门。哪知道这一去就没能再回来。

  杨女士说,她婆婆是高邮人,平时行事十分小心,走路顺着马路边走,骑车遇到一点情况就会下车,直到现在,她都不能相信婆婆被车撞了。

  昨天清晨4点多钟,杨女士被其弟弟的电话吵醒。当她听说婆婆遇害后,半天回不过神来。6点多钟,她就抱着8个月大的女儿来到太平间辨认尸体。“婆婆最喜欢这个孙女了。但孩子还不懂事,还不知道她的奶奶再也不能来抱她了。”杨女士哭着说。

  昨天上午,沈萍的儿子、丈夫都从外地赶回南京。沈萍的儿子说,酒后驾车撞人还逃逸,肇事者必须得到严惩。

  “父亲没了,我们没机会尽孝了”

  此次车祸中遇害的汪云水是芜湖南陵县农民,今年57岁,由于几个儿子都定居江宁,就也来到江宁生活。前天晚上,他在菜场门前被车撞了。

  昨天,记者见到了汪云水的3个儿子,虽说都是30来岁的壮汉,但他们依然哭得像泪人一样。汪云水大儿子汪树红说,去年9月,他们的母亲因病去世了。他们几个兄弟都在南京找了工作,经济状况不错,就让老父亲来南京,让他们也尽点孝道。

  “父亲来南京后,闲着没事,平时就卖点菜。我们几个兄弟劝他别卖了,享享福吧,可父亲说,没事闲着难受,找点事干充实。其实,我们都知道,父亲是不想给我们添麻烦啊。”汪树红说,父亲辛辛苦苦地将他们拉扯大,没想到还没享到什么福,就没了。“我们再也没机会尽孝道了啊。”说到这,汪树红哭得说不出话来。

  另据了解,“6・30”特大车祸还有一名死者身份确定,为盱眙来宁打工人员董成忠,今年25岁。

  从2006年5月24日领到驾驶证,到今年3月,张明宝的驾驶人信息显示,他的违法行为多达79次,其中超速和闯红灯占了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昨天,记者设法查到张明宝的交通违法记录,结果发现6月30日他在江宁醉酒肇事绝非偶然。

  据知情人介绍,张明宝今年43岁,拥有3辆私家车,包括一辆松花江、一辆宝来和一辆别克凯越。事发当晚他所驾驶的别克君越车,并不在他名下,而是隶属于省检察院一名副处级干部所有。昨天凌晨4点多,烂醉如泥的张明宝终于醒来,但当民警问起事发的情形,他表现得很茫然。

  这起恶性重大交通事故,在全市上下引起了巨大震动。事件发生后,很多市民对张明宝醉酒肇事的行为表示极大愤慨,还有网友第一时间在网上倡议发起“红丝带行动”,呼吁车友在后视镜上系上红丝带,提醒自己和别人杜绝酒后驾车,同时对在“6・30”事故中逝去的生命表示哀悼。

  编后

  “6・30”特大车祸的发生再次警醒我们,酒后驾驶猛于虎。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无数的家庭因为交通事故残破不堪。

  江宁“6・30”重大交通事故,给死难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让肇事者家庭面临崩塌。

  酒后驾驶为何屡禁不止?如何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这一现象?我们每个人能为之做些什么?如果你有什么意见、建议,或者你有教训可以“现身说法”。请您在这里留言

  拒绝酒后驾驶,从你我做起。

  如何遏制酒后驾车?

  新闻链接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关酒后驾驶的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撰稿:记者 赵子慧 姚远 见习记者 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