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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一司机右转不让直行引事故 肇事逃逸负全责

此前《济源晨报》报道的9月3日沁园路与滨河北街交叉路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肇事者驾车逃逸。由于该案发生在下午时分,并处于周边人员密集路段,影响恶劣,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近日,济源晨报记者获悉,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已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肇事者姚某承担全部责任。目前,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姚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8年09月03日16时18分许,在沁园路与滨河北街交叉路口,姚某驾驶未按规定悬挂车号牌的豫UVXX5黑色吉普越野车,沿沁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滨河北街交叉口右转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与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沁园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直行过路口的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张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姚某驾车沿滨河北街向西逃逸。

“关于转弯让直行,是法律和条例明确规定的。”办案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因为姚某属于肇事逃逸,故姚某承担全部责任。”办案民警介绍,当事人姚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未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而是驾车离开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交管部门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驾驶员要遵循法律规定出行,否则出现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不可心存侥幸,一逃了之,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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