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发生一起车祸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后还担责
更新时间: 2020-03-08 00:55 热度: 1193°
在县级城市道路交通进程中,“行人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者”之所以事故多发,主要是许多行人在横过道路时,自认为机动车不敢撞过来,即便撞上了倒霉的肯定是机动车。
特别值得提出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有:行人不走人行道、人行横道;行人不走斑马线、与机动车争道;行人在灯控路口乱闯、抢信号灯;行人乱翻护栏;行人过人行横道不观察瞭望,低头看手机;行人上高速公路共六种行人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22日14时39分,在河南义马市千秋路与龙山街交叉口西10米处,行人刘某某、李某谈笑着由北向南过马路时,与由西向东急速行驶王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某、李某、王某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刘某某、李某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未走人行横道过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无责任方王某某要求对方她们赔偿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等。这就是:人车相撞三者伤,行人有错把责扛,不看标志和信号,吃苦受累真窝囊。
“鬼探头”交通事故集锦▼▼▼
【义马交警提示】
行人横过道路不使用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违法横穿道路或翻越隔离护栏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负有一定的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必然就是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存在过错,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