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交警大队一次曝光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为深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警示曝光工作,确保“五大曝光行动”有的放矢并取得实效,7月8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手机短信等媒体、媒介,同时曝光了今年5月、6月份辖区发生的5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被集中曝光的5起典型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是:5月7日下午5时40分许,李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正阳县慎水乡刘冢村田瓦房路段左转弯越过双黄线时,与王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在道路双黄线北侧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29日死亡。正阳交警提醒:驾驶车辆在没有信号灯的道路上转弯时应当确保安全、畅通,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5月22日夜10时许,刘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沿正阳县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该阳县公安局东侧路段时,与前方同向步行人姚某发生碰撞,造成姚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5月24日,刘某被抓获归案,并因肇事逃逸被认定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正阳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可以拍照留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27日下午7时10分许,马某驾驶一辆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正阳县真阳镇新烟草局东侧十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马某受伤。办案民警认为,马某行至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张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二人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正阳交警提醒:驾驶车辆行经交通路口时一定要观察路面交通状况,让来车和行人先行,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6月12日晚8时40分许,冯某驾驶载有贺某、王某乘坐的电动车沿正阳县北护城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农行家属院附近时与步行人余某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余某兰受伤。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冯某、贺某、王某均未满16周岁,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载一名未成年人,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办案民警认定,冯某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正阳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6月28日下午5时40分许,易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正阳大道与花生大道交叉路口,因闯红灯与由西向东的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易某受伤,车辆受损。办案民警认定,易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正阳交警提醒:驾驶车辆行驶至有灯控的路口,一定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钟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