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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交警大队一次性曝光8起交通违法案例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见习记者  王东昱

    通讯员 钟长顺

    11月6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微博同时发布消息,对辖区近期发生的3起交通事故案例和5起醉酒驾驶案例进行集中曝光。据悉,从6月份开始,该大队在“五大曝光行动”中坚持通过媒体、媒介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次典型案例。

    8月29日上午11时54分许,韦应勇驾驶桂CKU050号轿车沿22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在该县熊寨镇行经弯道前方有交叉路口标示牌提示的情况下,疏于观察,超速行驶、操作不当,与同向进入路口左转弯的刘根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刘根生死亡。10月23日,正阳县交警大队认定,韦应勇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10月11日晚9时许,李威醉酒驾驶新A4CB60号轿车,与李凯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李凯受伤。10月15日,经市公安局鉴定,李威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1.07mg/100ml。之后,正阳交警大队认定李威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15日下午6时30分许,杨运动驾驶豫SU5205号货车沿21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正阳县慎水乡台天村路段时,与一名步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步行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该步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运动驾车逃逸,10月16日8时许,杨运动迫于压力到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正阳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旦酿成交通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驾车逃逸更是错上加错,只有投案自首才是明智的选择。

    5起危险驾驶案例的具体情况是:10月11日零时45分,孟令海涉嫌酒后驾驶一辆豫SDA569号轿车行驶至正阳县真阳镇张庄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孟令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该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将他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0月16日,经市公安局鉴定:孟令海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2.90mg/100ml,系危险驾驶。

    10月14日下午4时许,王书兴涉嫌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的拖拉机行驶至正阳县彭桥乡王店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王书兴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3mg/100ml。民警随即将王书兴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并将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0月17日,经市公安局鉴定,王书兴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5.43mg/100ml,系危险驾驶。

    10月13日晚9时,蒋世升涉嫌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的三轮车行驶至正阳县永兴镇吴相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蒋世升血样中乙醇含量131mg/100ml。民警随即将蒋世升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将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0月16日,经市公安局鉴定,蒋世升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5.95mg/100ml,系危险驾驶。

    10月28日晚8时20分,陈春耕涉嫌酒后驾驶一辆豫QFZ729号面包车行驶至正阳县正陡路化肥厂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陈春耕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将他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0月31日,经市公安局鉴定,陈春耕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6.89mg/100ml,系危险驾驶。

    10月25日下午5时20分,涂心亮涉嫌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铲车行驶至正阳县大林镇大林十字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涂心亮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2mg/100ml。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将他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0月29日,经市公安局鉴定,涂心亮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4.81mg/100ml,系危险驾驶。

    正阳交警提示:驾驶员一定要铭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教训。一旦被鉴定为醉驾违法行为,当事驾驶员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受到经济处罚、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多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