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交警持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助力冬季交通安全整治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见习记者王东昱
通讯员钟长顺
入冬以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扎实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和五大曝光行动的工作要求,通过县电视台和“双微”平台,一次性曝光了7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这7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是:11月24日下午6时30分许,王大权醉酒后驾驶豫Q03K51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县汝南埠镇汝南埠街东三岔路口时,与高俊俊驾驶的豫QE2812号重型自卸货车(故障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11月27日,经市公安局鉴定,王大权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8.81mg/mL。12月4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大权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11月27日晚8时46分,郭四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沿正阳县城南环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真阳镇南环城路与慎西路交叉路口东侧时,因操作不当、行车未靠右,在道路北侧与何昆仑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豫QZ3626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11月29日,经市公安局鉴定,郭四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39.04mg/100ml。12月2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郭四明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月2日下午4时55分许,陈希华醉酒驾驶豫Q9U086号面包车沿21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其同向行驶的马静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陈希华不是停车,而是驾车继续向西北行驶。不料,在道路西侧又与孙红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车载孙抒怀)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三车损坏,孙抒怀受伤。随后,办案民警将陈希华带至医院抽取血样。12月6日,经市公安局鉴定,陈希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60.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当日,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陈希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正阳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述3个案例中的肇事者驾车时不按规定行使酿成交通事故本应担责,醉酒驾驶更是错上加错。交警依法认定三名肇事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有理有据、合理合法。
11月30日凌晨1时30分,周飞洲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Q30N9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阳县城慎西路与南环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周飞洲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2月3日,经市公安局鉴定,周飞洲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3.70mg/100ml,系危险驾驶。
11月30日凌晨3时53分,邹留亚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Q8A95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阳县大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邹留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1mg/100ml。之后,民警将邹留亚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2月3日,经市公安局鉴定,邹留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03mg/100ml,系危险驾驶。
12月2日0时34分,魏庆庆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SA1804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正阳县黄叔渡路西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魏庆庆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随后,民警将魏庆庆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2月4日,经市公安局鉴定,魏庆庆血样中乙醇含量104.63mg/100ml,系危险驾驶。
12月4日晚8时40分,陈卫军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豫QNZ02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正阳县付寨乡邱庄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陈卫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8mg/100ml。民警随即将陈卫军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12月6日,经市公安局鉴定,陈卫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2.43mg/100ml,系危险驾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上述4名当事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