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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交警曝光典型事故案例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山交警在加大对酒驾醉驾、假牌套牌、超限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同时,将强化违法曝光力度,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案例一

事故经过:2019年5月20日20时01分,陈某驾驶“绿佳”牌两轮电动车沿确山县普会寺乡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路段处时,与同向前方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绿佳”牌两轮电动车受损,张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事故当事人陈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过错及责任:陈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陈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

事故经过:2019年7月2日21时50分,王某某醉酒驾驶“塞克牌”两轮电动车沿和平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铁北路向右转弯越中间线与朱某某驾驶“雅迪牌”两轮电动车带着杨某某、牛某某、牛某某沿铁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事故地点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雅迪牌”两轮电动车乘坐人杨某某、牛某某(两个月大)受伤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事故当事人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过错及责任: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在此事故中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周玲玲国俊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