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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肖小红、陈小芬、李震、鹿邑县顺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周口金衢物流有限公司、赵朋、原审被告欧阳忠虎、余文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1 民终19192号

李震: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肖小红、陈小芬、李震、鹿邑县顺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周口金衢物流有限公司、赵朋、原审被告欧阳忠虎、余文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 民终19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28.2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