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发生交通事故 2人受伤1人身亡
更新时间: 2020-03-08 01:33 热度: 1095°
近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迅速执行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8月,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清丰县双豆线梅庄观光路口处时与沿秦家公路自南向北行驶的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刘某、电车乘坐人任某闻、任某聪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后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杨某赔偿刘某家属43万余元。因杨某只在刘某、任某住院期间垫付医疗费6.8万元,其余赔偿款一直没有给付。刘某爱人任某、刘某父母、刘某四个儿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王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对申请人家属进行情绪安抚并组织双方多次进行面对面协商。王法官通过反复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沟通、进行心理疏导,被执行人杨某深受感动,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场履行现金2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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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刘相海
编辑:王照磊
审核:韩丽敏
校对:范海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