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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1〕37号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温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加强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8.3”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会精神,决定组织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见附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汲取“7.22”京港澳高速特大客车燃烧事故教训,增强“保畅通、保安全、防事故”的责任心,以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安全管理为重点,全面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现死亡事故下降,力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温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宋瑞敏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史广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杨照辉任副组长,县交通、安监、教育等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王萍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百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及任务分工,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意见。
    三、整治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10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客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及场站逐一开展隐患排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二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行动,对全县卧铺客车开展集中整治。全县卧铺客车一律暂时停业整顿,逐车、逐驾驶人安全审查,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卧铺客车和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人,可继续营运;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卧铺客车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人,一律取消参运资格。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是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客运市场秩序和所有客运企业、场站周边通行秩序开展一次全面整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所有客运车辆必须收车进站,进站经营,出站安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四是客货车辆逾期未检验的,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接到通报后,要及时暂停违法车辆的运营资格,并在新闻媒体发布。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车安装并规范使用GPS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危化品运输车安装并规范使用GPS系统。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五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客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客运企业内部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车驾驶人向客运企业签订不超员、不超速、不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不疲劳驾驶、不违法停车、不客货混装的承诺书。督促客运企业建立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二)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部门配合,以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和客运车辆通行路段为重点,对道路安全设施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要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连续,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的要求,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完善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二是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各乡镇协作,加强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全、交通安全设施破损的,通报公路养护单位修复、完善;对因多雨出现道路损毁、易积水和塌方的普通公路路段及漫水桥等,报请政府挂牌治理,必要时建议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是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公安、安监部门配合,开展城市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完善道路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加强省道、县道和乡道路面管控。
    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和“六必查”(乘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情况)要求,依法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非营运客车特别是载有学生、儿童车辆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路检路查。
    二是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通过路面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省道道路上违法停车、超速等安全隐患,用喊话提示等方式予以纠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逐车进行检查。
    (四)强化校车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校车源头管理。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将校车及驾驶人全部纳入源头化管理。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二是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全县校车的安全技术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安全技术未检验、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并予以处罚;对达到报废期限的,坚决报废,对驾驶人资格不够的坚决不允许其驾驶校车。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是开展“护卫天使行动”。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
    (五)强化出租车、公交车安全管理。
    一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责成公交公司立即对城区所有公交客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年久失修、安全驾驶性能差的车辆一律停运检修,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的方可上路行驶。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二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交、客运部门以及驾驶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每一位驾驶人都要签定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承诺书。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是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执法、查纠。要对公交车、出租车空档熄火滑行、争道抢行、违法调头、违法停车、随意变更车道、闯信号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六)运用多种手段,以驾驶人为重点,开展立体化、全方位、多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客运场站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光盘播放点。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并记录备案。
    二是树立一批百万公里安全运营、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文明安全客运驾驶员标兵。
    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是制定文明驾驶人及驾驶标兵选树标准和实施方案,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在全县选树20名文明驾驶人、5名驾驶标兵。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温县日报社等媒体要设立专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意识。
    五是实行黑名单制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配合,制定客运企业黑名单标准,对事故多发、驾驶人频繁违法的运输企业,在媒体予以曝光,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六是严格落实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公安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110”,发动群众举报客车、校车包括农用车违法载人、携带违禁物品等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对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七是搭建手机短信平台。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全县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车主和驾驶人数据信息库。同时与通讯公司协作,建立重点车辆车主、驾驶人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交通安全信息、天气信息、交通安全常识,提前告知车主车辆审验信息,驾驶人违法信息等,提高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车辆和驾驶人遵章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汲取“7.22”京港澳高速特大客车燃烧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畅通、保安全、防事故”的责任心,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细化措施,定职责、定任务、定责任,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发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突出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意见和措施,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将从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抽调科级干部,成立百日整治工作检查组,制定工作考核办法,从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全面考核,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围,每月进行通报。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责任。县政府检查组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开展不力、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通报全县。对于因管理不力、漏管失控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报送人员,及时汇总掌握工作情况,信息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请于8月10日前报整治工作办公室;每月27日10时前,上报当月《温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10月8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整治工作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小芬
    联系电话:610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