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调会”探索出行业调解的“睢县模式”
□记者何永刚通讯员雍文周
张某和秦某在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门口紧盯着写有“睢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字样的牌子看了一会儿,然后径直走进院内。
原来,张某和秦某发生车辆剐蹭,互不相让,张某之前听朋友说交警大队有个睢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会),俩人就“慕名而去”了。
当班的是睢县法院原副院长、今年72岁的张兴生。调解中,张兴生从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讲到走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理结果;从两个人互不相让而耽搁的时间,讲到人与人之间的互相谦让。最终,张某和秦某握手言和。
张兴生说,2013年12月份,交调会成立后,他和县司法局的退休老干部阙敬山,县法院的另一名退休老干部宋钦云以及交警大队的一名退休老民警4人,通过竞聘成为交调会的第一批专职调解员。经过培训,他们就“披挂上阵”了。
刚起步的两个月,交调会只成功调处了二十几起交通事故。时间一长,善于总结经验的几位老同志逐渐摸索出了一些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特点和方法,调解起来越来越得心应手。
2016年9月,蓼堤镇娄河村一名5岁儿童被撞成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孩子的家人叫来二十几人到交警队,矛盾一触即发。
张兴生、阙敬山一边热情接待,一边以案说法,并悉心解答每人提出的问题。从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到依法赔偿相关条款,老人们整整上了6个小时的普法课,直到在场的每个人心里都解开了心结,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耐心说法平息怒气、怨气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让双方将心比心地换位思考。”曾任睢县法院民庭庭长的宋钦云深有感触地说,“人民调解不同于法院判决,只有在双方自愿、具备赔偿能力的条件下才能调解成功。”
老人们饶有兴致地分享着自己的调解经验:“目前,我们调解的案例有500多起,只要到我们这里来,没有调解不成的,没有不当场履行的,没有民转刑的,也没有上访的!”
商丘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杜新军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问起交调会成立的初始原因,睢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余泞说:“交调会是在县综治办、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由县交警大队牵头成立的,就是为了缓解交通事故给交警部门调处带来的压力。”
在调解工作中,交调会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相处”的服务理念,做到既息事宁人又情法合理。
在调解之前,民警会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以增加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选择和认知;为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调委会要求调解员在事故处理前期积极介入,参加交警大队每周的事故分析例会以熟悉案情,为以后的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有效化解重大疑难纠纷,交调会还建立了由县综治、法院、司法、公安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协调处理机制,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多种职能协调联动、一个平台综合服务”的工作处置新模式。
当调解方案被双方当事人认可后,交调会将当场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交给当事人双方。目前,睢县的调解协议书加盖的交调会公章和事故处理专用章已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
目前,全省不少地方都慕名前来学习,睢县交调会的设立被称为破解行业调解的“睢县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睢县模式”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睢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赵明用了“六个减少”来概括,即减少了群众的维权成本、减少了政法机关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减少了执法不公和侵害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减少了群众对政法机关的误解、减少了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
如今在睢县,不仅是交通事故纠纷,在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等矛盾多发领域,也能越来越多地看到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