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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通报偃师“3・12” “3・20”交通事故

昨日,我市召开约谈会议,通报偃师市“3・12” “3・20”交通事故,对偃师市人民政府和偃师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昨日,我市召开约谈会议,通报偃师市“3・12” “3・20”交通事故,对偃师市人民政府和偃师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会议通报,3月12日14时许,偃师市火车站广场西侧,一辆新能源车与行人及广场上停放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3月20日21时许,洛偃快速通道顾县镇任庄村路段,一辆轿车与两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会议指出,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相关责任部门在思想认识、监督管理、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部门联动等方面存在问题。会议强调,要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找到症结,对症下药。要在交通安全管理上动真格,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细化源头管理,明确交通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做实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对道路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完善硬件设施。要做好农村地区的“两站两员”工作,引导群众守法文明出行,将隐患消除在基层。要在履职尽责上抓落实,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纳入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力组织调动各部门参与其中。

  副市长李保兴等参加会议。(洛阳日报记者 郭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