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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撞人致死逃逸嫌犯落网 曾在逃跑前将车送交警队门口

7月9日,河南洛阳市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宣传科微信公众号通报破获了一起跨越17年的交通事故。

通报显示,2002年2月18日,洛阳市新安县李村乡陈屯村陈某新驾驶豫C**174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安虎线洛宜南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宜阳县城关乡铁炉村东路段时与行人伊川县鸦岭乡草窑大队毛湾村村民杨某水发生相撞,造成杨某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新驾车离开现场。

通报中提到陈某新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将肇事豫C**174号车悄然送至宜阳交警大队门口后逃逸。原来陈某新肇事逃逸后,于次日打听到被撞伤者抢救无效死亡,一方面担心自己无证驾驶,更担心自己赔偿不了一条人命。于是,就有了将车悄然送至交警队门口的一幕。

十几年来,宜阳交警大队民警付出了很大努力始终没有停止对陈某新的抓捕,辗转数千公里,始终未得到有价值的线索,一直抓捕未果。直到2019年7月8日,宜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掌握到陈某新在新安县一大型铝厂区内外包工工地当厨师,经秘密侦查终将逃逸17年的陈某新抓获归案。接下来,犯罪嫌疑人将接受法律的严惩,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洛阳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抢救伤者,立即报案。如果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北青报记者 张雅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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