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洛阳市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揭示碰撞背后的“秘密”
这是洛阳交警精心编汇的事故案例
案例的内容可能会让你感觉不适
但还是请仔细看完
见过生死
方能明白生命可贵
4月份亡人交通事故案例,请认真看完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2日10时10分许,刘某帅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涧西区衡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衡山桥北4558012报警杆南12米处向西右转弯时,遇刘某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衡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由于刘某帅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且未按禁行标志通行,致使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右侧与刘某楠肢体相接触,电动二轮车及刘某楠倒地后,重型自卸货车第二、三轴右侧轮胎碾压电动二轮车左侧后部及刘某楠肢体,造成刘某楠当场死亡,电动二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刘某帅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且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网络配图)
二、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2日02时24分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载袁某沿春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道北路小学门口处时,遇施工工人司某正在此处作业,由于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9mg/100ml)驾驶小轿车超速(道路设计限速:50km/h,鉴定时速:99km/h)行驶,致使小轿车前部左侧与司某肢体相接触后,小轿车前部又与李某驾驶头北尾南停放在春都路南半幅施工的轻型自卸货车左侧前部相接触,造成司某受伤经医院抢救2天无效死亡、张某、袁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轿车醉酒、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网络配图)
4月份我市一般交通事故案例汇编
(一)涧西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4月7日23时00分,在西环路孙石路扩州垃圾场内,李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头北尾南倒车时,遇潘某驾驶轻型货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确认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高新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4月07日15时40分,在九都路南昌路口,张某驾驶大客车载杨某、李某由东向南行驶时,因车辆转弯,杨某、李某摔倒受伤,造成杨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未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西工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4月06日15时30分,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芳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芳林路九都路口北侧处变更车道时,遇同向高某驾驶轿车行驶至该处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事故原因和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四)老城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4月08日09时20分,范某驾驶轻型货车在前李村道前李村委会东侧处自西向东倒车时,遇郭某骑电动车沿前李村道自东向西行驶至该处,货车后部与电动车右前部相接触,造成郭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范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确认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五)瀍河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3月22日22时23分,在华林路与华林北路路口处,李某驾驶无号牌本田牌两轮摩托车沿华林路由北向南行驶遇王某驾驶小客车沿华林北路由西向北左转弯,李某采取避让措施致两轮摩托车失控后前部与小客车前部相撞,造成李某受伤。
事故原因和责任: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六)洛龙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4月05日05时57分,李某驾驶电动四轮车沿金城寨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翠云路交叉口处,遇杜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翠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电动四轮车左前部与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七)伊滨区
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04月05日17时03分,张某骑二轮电动车载倪某沿光武大道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白塔路口由北向东左转弯闯红灯行驶,车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白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光武大道路口时,二轮电动车右侧与小型轿车左侧相接触,造成倪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车某驾驶机动车未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