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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肇事者也要赔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张宁

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行人杨某,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赔偿款。该此案顺利结案。

2014年8月20日晚,陶某驾驶轿车在洛阳市区由北向南行驶时,将由西向东步行通过的杨某撞倒。同年9月3日,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陶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诉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自2015年至2017年间,经涧西区法院及洛阳市中级法院两次民事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理赔12万元,陶某赔偿给杨某203614.91元。

自2017年2月到2017年11月,杨某因治疗交通事故受伤后遗症,支出医疗费9121.64元,交通费790元。但陶某对再次赔偿产生异议,从而引发纠纷,杨某诉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2018年5月15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陶某向杨某赔偿7929元。陶某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2018年7月27日,洛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陶某未履行赔偿责任,杨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5月2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案件的涧西区法院执行法官王翔云阅完案卷后立即对陶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陶某名下有银行存款8万余元。同时,王翔云给陶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陶某既未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刚开始,陶某还接听王翔云的来电,每次都承诺几天内还钱,但都未履行,后来,干脆电话也不接了。6月17日,王翔云从陶某的存款中依法扣划了执行款及相关费用,并于次日将款项交付于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