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司机丢下乘坐人驾车逃逸
经常关注蜀黍的小伙伴们都知道
蜀黍几乎每天都要:查酒驾
不分昼夜,呼气测试仪时刻在线
但是偏偏有那么几个
明知违法还要犯
这下
得不偿失了
刚刚刑满释放,再次醉驾
3月10日晚20时38分,新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朝阳路设卡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许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卡点时,被民警拦下接受检查。在对话过程中,民警闻到许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于是将其带往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许某血液内乙醇含量高达326.14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4倍之多。
民警对许某信息进一步核实,发现许某曾经因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处3个月拘役,驾驶证被吊销,2019年1月13日刑满释放,再次醉酒驾驶被民警查获,距离出狱隔了不到三个月。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许某已被依法刑拘,再次走进看守所大门的许某后悔不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醉驾追尾后驾车逃逸
3月7日14时30分,在西峡县灌河路与312国道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小型轿车追尾撞上正在等红灯的轻型普通货车,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驾驶人潘某与两名乘坐人下车与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发生口头争执后,潘某留下两名乘坐人驾车逃逸。在路口执勤的西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后立即驾驶警车追赶,在滨河路将其拦停。
经抽血检测,小型轿车驾驶人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6.7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潘某被依法刑拘。
醉驾营运车辆,该罚
3月5日21时46分,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007县道执勤,在对一台豫RQM6**轻型货车进行正常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身酒气,经抽血检测,该驾驶人熊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87.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熊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蜀黍来帮你算笔账~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各位老司机,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风里雨里,白天黑夜
蜀黍一直在路上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