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山村地头开庭审理交通事故纠纷 这一撞 电动车车主赔了8万
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王勇 通讯员 王晶雅 范小蝉 文/图
“啪”,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破了西峡县丹水镇古垛村罗营组这个小山村的寂静。昨天上午,西峡县法院丹水法庭利用巡回法庭专用车在这里架起审判席,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审理,因原被告都是该村村民,引来不少群众到庭旁听。
案件并不复杂。去年12月29日早晨7时,28岁的崔某骑着电动车上班,在312国道西峡县丹水镇古垛村马营组路段将步行的62岁老汉张某撞翻在地。事后,西峡交警认定崔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张老汉因左踝关节运动功能部分丧失属十级伤残。面对张老汉14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崔某一家无法接受,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
当天上午庭审中,拄着拐杖的张某坐在了原告席上,而被告席上的崔某显得无比沮丧,他甚至连代理律师都没请。由于案件简单清楚,庭审很快结束。在法庭调解阶段,此案的审判长、丹水法庭庭长王丰敏要比庭审时忙碌得多,“背靠背”调解则需要他不停在原被告之间跑来跑去。最终在当地村干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本次交通事故确认赔偿金额为8万元,其中包含崔某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5000元;被告需当庭支付原告2万元,剩余5.5万元被告于2020年1月14日前支付完毕。
庭审结束,崔某的母亲情绪低落,三个月时间要再拿出5.5万元,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笼上了一层愁云。而造成这一切的起因,都是因为去年冬日的一个清晨,骑着电动车的崔某疏忽所致。
王丰敏庭长告诉记者,近几年山区拥有摩托车及电动车家庭越来越多,丹水法庭审理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中,很多都涉及电动车及无牌摩托车,他们此次选择在山村的村头巡回开庭,就是要让当地群众对交通规则和依法维权有进一步的认识。就在王庭长接受采访时,村头的山间小道上,一辆经过的无牌摩托车看到这么多人,停了一下,接着一加油门,迅速消失在山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