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致一女子身亡
2019年1月18日凌晨7时
天蒙蒙亮,当你还在熟睡时
在南阳郊区
一起交通事故悄无声息地降临了
案情速递
2019年01月18日07时08分许,王某芬(女)驾驶七星豹牌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南阳市四赵线x022线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闫庄村委会南约50米处,与王某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事前停放在道路上的无号牌时风牌三轮汽车尾部相撞,造成王某芬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文驾车逃逸。
事发后,南阳交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
(现场照片)
嫌疑人王某文(男)
(肇事车辆)
王某文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停放,被受害人驾驶电动车撞在尾部,如果不驾车逃逸,可能不负主要以上责任,但因其驾车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认定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现王某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罪加一等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蜀黍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同时主动报警接受调查
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