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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超车导致他人发生交通事故 虽然“零接触” 肇事仍需担责

龙腾南阳讯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轿车虽没有与肇事车辆发生碰撞,但因该轿车违规超车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轿车驾驶人仍被依法批捕。近日,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起“零接触”的交通肇事案件。

9月4日11时许,褚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方城县二郎庙镇前林村时,加速超越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逆行驶入左边车道。与此同时,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时,发现这辆小型轿车迎面飞速而来,急忙躲避,却与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导致周某受伤,王某死亡。

褚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三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均未发生碰撞,自认为非肇事者,事发后离开现场。事故现场只有周某和王某二人,周某虽是直接致害人,但无明显违规行为,该案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多次同公安民警研判案情,办案组最终分析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是褚某违规超车造成的,褚某系真正的肇事者,应当负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几经周折抓捕了肇事者褚某,将褚某移送审查逮捕后,检察院迅速作出了批准逮捕褚某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这起交通事故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并未发生实际接触,却因第三方的违规行为“巧合”到一起,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驾驶人必须依法驾驶车辆,行驶中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否则必将付出代价。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孙佳 张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