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致残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息县法院妥处一“执行不能”案
本报讯(梅倩)日前,息县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遇到了“执行不能”的状况,经案件承办人妥善处理,得到申请人的认可。
2017年1月,发生在息县路口乡的一次交通事故导致朱某重型颅脑损伤,遗留反应慢等神经功能障碍。朱某作为一家之主还有三个不满十岁的孩子需要抚养。事故发生之后,朱某仅治疗费用就花去近15万元,欠了一身的债务。
2017年12月,朱某将致其受伤的龙某诉至息县法院,法院审理并判令龙某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赔偿朱某159156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随即申请了强制执行。2018年2月,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在收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龙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岂料却石沉大海一直未见回音,龙某的联系电话亦无法接通。
承办人遂依法对龙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龙某名下无任何可查询财产。无奈之下,承办人根据龙某的户籍信息找到了其所在村的村委会。
经村委会核实,龙某外出务工已经很多年没回,旧住址也早已无人居住。因龙某下落不明,承办人随即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希望能促使龙某现身。但直到2018年7月,承办人对龙某名下财产再次进行了查控仍无任何线索,龙某也不曾出现过,眼看案件即将到期,承办人决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7月11日,承办人依法与申请人朱某进行约谈,将案件的全部执行情况告知,并表明一旦发现龙某行踪或发现其名下财产将立即恢复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朱某一直有所了解,承办人的努力他也看在眼里,因“执行不能”对案件进行终本朱某给予了充分理解。
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考虑到朱某身有残疾且三个孩子年龄尚小,生活陷入困境,承办人决定着手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以解决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