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汗水型交警的华丽转身
□记者陈亚洲通讯员王继昌赵国峰孙燕凌/文图
近日,在由叶县县委组织开展的“感动叶县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活动中,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旭亮作为公安机关唯一的候选人入选参评。
在叶县公安队伍中,提起李旭亮,听到最多的评价是:他是个善于思考、善于创新的人,是有名的智慧型好交警。
叶县公安局局长李根太说,李旭亮不光是汗水警察时期的先进楷模,也是新时期智慧警察的代表,他将科学信息化办案融入事故处理中,把互联网应用和公安交通工作完美结合,改革创新了警务工作模式。这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智慧,更是新时期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好诠释。他用实际行动完成了新形势下一名汗水型交警的华丽转身。
叶县自古就是北通幽燕、南达荆楚的交通要道。如今,六条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过境,交通四通八达;总长200多公里的国道省道、上千公里的县乡道纵横交错,形成沿途交通环境错综复杂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猛增,人、车、路交通矛盾突出,造成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交通事故频发。每年该县公安局110接到事故报警近5000起,平均每天14起,协调、处理工作量之繁重,如泰山压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事故科仅有民警10人。
1999年,李旭亮来到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2年4月开始负责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面对日益繁重的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他认识到,仅有工作热情和干劲儿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完成从汗水型民警向智慧型民警的转变,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复杂多变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才能让有限的警力发挥无限的作用。
他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当前信息时代的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覆盖面广、信息量大、传播快的优势,把交通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与互联网技术密切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改变传统工作模式让科技服务于交通管理
2013年以来,李旭亮在对全县6000余辆机动车进行摸底后,分类针对车辆车主、司机建立了QQ群、微信群,形成了强大的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网络系统。
2014年,李旭亮利用叶县境内各个要道路口的视频监控探头,侦破了10余起重特大肇事逃逸案件。
2015年,李旭亮为使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更加智能、科学、有序,探索出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的“五心”调解法,并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改写了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传统模式。
这些,都是李旭亮开展智慧型警务工作的缩影。
——利用科技优势,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网络。公安交通管理重在安全畅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是重中之重。为使交通参与人守法通行,多年来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广播电视、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这些传统宣传手段远远滞后于现实工作的需要,如何改善这个局面成为李旭亮在工作中致力解决的课题。
李旭亮组建QQ群、微信群,以手机为平台,每天推送交通安全教育信息,通报路况、交通事故情况,警示广大交通参与人安全出行、安全驾驶,在防事故、保畅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实效。
——交通事故处理关键在于证据的采集运用,特别是在侦破、打击肇事逃逸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立足视频信息、及时锁定视频证据是李旭亮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向科技要警力的工作思路。他多次带领事故科民警对全县国道、省道实地勘测论证,结合事故发案数据向局党委提交视频监控建设意见,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科学布局,把道路管理纳入动态监管,确保案件侦破效率。
——调解交通事故最大的难题是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处理认识的差异。为解决这一难题,李旭亮在事故调解工作中把固化的证据资料制成PPT,使事故现场直观再现,并附以相关法律解释,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心悦诚服地接受民警调解。
摸索总结“五心”调解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预防宣传工作不容忽视。2012年以来,李旭亮带领民警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单位、进家庭“五进”活动,通过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展出板面、群发手机短信、上交通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3年多来,全县80%以上的人口收到过来自叶县交警大队的宣传单、短信,切身感受到了交警就在身边,安全就在身边。
交通事故调解和处理工作多又复杂。首先,要查明真相,分清责任,为受害人争取合理利益;其次,受害人往往会要求过高、不愿打官司。这些都增加了交管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常常需要李旭亮反复奔波于当事人双方之间,来回做工作,占总工作量的60%以上。多年的事故处理工作使李旭亮认识到,交通事故只要调解到位,就能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也减少了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概率。
2012年11月11日凌晨5时许,市区建设路叶县洪庄杨乡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洪庄杨乡村民高某被一辆机动车当场被撞身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结伙到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打出横幅,强烈要求缉拿肇事司机,为死者讨公道。接报后,李旭亮立即带领民警展开现场勘查和走访。但因事发凌晨,没有目击证人,现场只留下半片破碎的倒车镜外壳,他们面临巨大压力。
李旭亮决定从现场留下的玻璃碎片入手。在大量排查的同时,他将办案民警分为两个小组,一个小组到几公里外的高速路口调取过往车辆信息,一个小组围绕现场遗留的玻璃碎片到市里多家车辆销售点反复调查比对。经过3天的不懈努力,终于确定了玻璃碎片为江淮小客货车倒车镜碎片,从而使侦查范围大大缩小。李旭亮又马不停蹄组织人员对案发时段上下高速的1500余辆车进行反复筛选,最终把嫌疑车辆锁定在7辆江淮车上,随后对这7辆车的视频截图进行逐一排查,逐个见车见人、详细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开封市尉氏县驾驶员鲁某肇事嫌疑上升,最终和肇事车辆一并被查获。
随着一个个交通事故的圆满解决,李旭亮摸索总结出了“五心”调解法。
一是现场勘查“细心”。一看自然环境,看清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状况、地形地貌等周边环境;二看痕迹物证,认真寻找、仔细收集、科学固定痕迹物证;三看现场人员,确定肇事者,查找目击证人,看望事故伤者。二是事故认定“公心”。依法向当事人公开与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据;公正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力求客观、全面、及时;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和领导审批制度,力求事故认定让双方当事人认可;在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过程中,不徇私情,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不厌其烦,以情感人。三是善后调解“耐心”。克服急躁、厌烦情绪,耐心向当事人答疑解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谋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充分透彻地向当事人讲法;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四是服务群众“真心”。诚心诚意为当事人着想,设身处地为他们办事;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进警民之间的理解与信任,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事故得以妥善解决。五是维护稳定“用心”。耐心和当事人沟通,努力达成共识,妥善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牵扯着个人的利益和诸多社会层面的关系,当事人为了尽快从事故的纠缠中脱身,请客吃饭、送礼送物现象在所难免。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原则,李旭亮从自身做起,树立廉洁自律防线,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的情怀,将事故处理程序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开门办案”,有效地增强了事故处理的透明度,实现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2014年深秋的一天,因为一个交通事故的圆满处理,当事人双方争着要请李旭亮吃饭。双方司机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外等候,一直等到李旭亮下班。李旭亮无奈地对两人笑了笑,说:“谢谢你们的好意,这个情我心领了,吃饭就免了吧。只要你们双方满意,我就很满足。”
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忘我工作21年
1994年毕业于开封人民警察学校的李旭亮,在一个偏远乡级派出所一干就是5年。1999年到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以来,繁忙的工作使他顾不得自己的父母和妻儿。每每想起常年瘫痪的父亲,李旭亮心里都很不是滋味,他觉得自己亏欠父母太多了。父亲瘫痪在床,家庭全靠母亲一人支撑,本想着自己参加工作后就有时间照顾父母了,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照顾父亲的重担依然压在母亲身上。
有一次,李旭亮在路上处理事故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说父亲刚刚从床上摔了下来,让他赶紧回家看看。但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一方卡在车里,另一方的四轮小拖车还在路边深沟里,他实在走不开,只得给妻子打电话,便又转身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
“只要你把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给我,我就知足了。”这是李旭亮的妻子经常对他说的话。李旭亮总是回答道:“既然穿上了这身警服,认真完成工作就是我应该做的。”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旭亮本打算和妻子、儿子一起去购置年货,儿子期待这一天已经很久了。可刚走到半道,李旭亮就接到了一个事故报警电话,一辆进县城办年货的机动三轮车因为操作不当连人带货侧翻到路边的深沟里,请求救援。李旭亮愧疚地看着妻子和儿子说:“又不能陪你们了,真不好意思。”在妻子和儿子不舍的目光中,李旭亮毅然离去。
李旭亮总是笑呵呵的,但每次提及家人,他就笑不出来。小孩生病,他丢给母亲和妻子照顾,带着事故处理民警做工作、做调解。同事们都说,李旭亮不是一个称职的丈夫,也不是一个称职的儿子,更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但他绝对是一名最称职的警察。他说,每当一起交通事故得到圆满处理或调解成功后当事人露出宽慰的笑容时,就是他最欣慰、最幸福的时刻。
一路走来,面对鲜花和掌声,李旭亮始终心怀感恩。他总是说,从一名普通民警到副大队长,他的成长包含着国家的培养、父母的教诲、领导的信任、同事的帮助。
从警21年来,李旭亮舍小家、为大家,凭着对公安事业的无比热忱和对人民群众的无比热爱,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兢兢业业地忘我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让人敬佩的成绩。3年来,他带领事故科全体民警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共计15000余起,破获重大逃逸案2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2000余万元。该科的事故处理工作多年名列全市第一,且无一起错案,事故认定复核率全市最低,并保持了“无投诉”“无复议”纪录。李旭亮先后被评为市、县公安机关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