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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行新闻通气会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实习生 妍君)12月13日上午,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行新闻通气会。会议由副支队长王旭杰主持。支队长侯树岭通报一批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据副支队长王旭杰介绍: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平顶山市公安部门严管严查,针对“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严重涉牌涉证、酒驾醉驾、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通行、涉及危化品车辆非法通行等突出违法问题,集中精力严查严处,形成了严管高压态势。

  支队长侯树岭通报一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假牌套牌假证典型案例、危险驾驶典型案例等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具体如下:

  一、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郏县:S238省道郏县渣元乡宋堡村路口

  汝州:G238国道汝州市小屯镇1468KM至1500KM+100路段

  舞钢:S331省道高兰线武功转盘至出山村

  叶县:省道20234公路叶县常村镇柳树王村段

  宝丰:平郏快速通道闹店镇连店村路段

  鲁山县:G311国道K475+000至K475+500路段

  市区:S234省道K2+000至K2+500路段

  二、道路隐患路段(已抄告整治单位进行整治)

  1、市区平桐路市区路段该路段标志标线缺失,村庄路口提醒设施缺失

  2、市区许南路市区路段该路段标志标线缺失,村庄路口提醒设施缺失

  3、舞钢市垭口坡路该路段陡坡、车速高

  4、舞钢市龙泉路大坝上口至下口该路段陡坡、车速高

  5、叶县省道20330公路(常村段) 该路段路面较窄、道路平坦,沿途弯道多,路面起伏坡度较长较大,沿途经过多个村庄、学校

  6、叶县省道20234公路(任店、夏李段) 该路段路面平坦、沿途小型桥梁、交叉口较多,且行车速度快,各种交通安全标志设施相对不足

  7、郏县西环路广阔大道路口该路段树木影响驾驶人视线

  8、郏县329省道李口袁庄路段省道该路段标志标线缺失

  9、宝丰县宝赵公路肖旗乡烟站路段县道 该路段车流量大,过往车辆车速较高

  10、宝丰县宝赵公路肖旗乡烟站路段 该路段车流量大,过往车辆车速较高

  11、汝州市龙山大道朝阳路交叉口该路段信号灯未接通

  12、汝州市207国道马窑路口(1467KM+600M) 该路段道路交叉口位于坡道路段,存在视距不良

  13、石龙区宝石快速捞饭店十字路口该路段路面通行条件良好,车速较快,十字路口无信号灯控制

  14、鲁山县311国道鲁山县马楼乡西岗至虎营路段 该路段车流量大,车速较快,限速禁令标示不完善

  15、鲁山县311国道鲁山县董周乡八里仓东路段该路段三岔路口,车流量大,限速标志及减速设施不完善。

  三、假牌套牌假证典型案例

  1、2018年10月18日16时,黄某某到叶县交警大队车管大厅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民警发现其驾驶证有伪造嫌疑。经调查,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系2017年100元通过非法办证人员办理的假驾驶证。黄某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2018年10月14日21时30分许,朱某某驾驶无号牌白色斯巴鲁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叶县广安路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因朱某某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200元的罚款;并有饮酒嫌疑,经抽血检验,驾驶员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1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2018年10月11日8时许,张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汽车在叶县昆阳大道与九龙路交叉口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因为张某某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张某某200元的罚款。

  4、2018年10月12日14,刘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在叶县广安路至昆阳大道路段行驶时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核实,该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立即暂扣涉嫌套牌假牌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车驾驶员刘某某25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5、2018年10月4日11时,杨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众泰牌小型轿车在汝州锡海线新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汝州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杨某某准驾车型为C4D,未取得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该车驾驶员杨某某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罚款400元的处罚。

  6、2018年10月11日17时,许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灰色御捷低速汽车沿汝州市锡海线由南向北行驶被汝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该车驾驶人许某某存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许某某合并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7、2018年10月13日10时,彭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低速车在汝州市锡海新207国道行驶时被汝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彭某某其驾驶证于2018年2月扣满12分,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8、2018年10月18日17时许,刘某某驾驶豫DZ88**号牌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南环路行驶至姚孟二电南门西侧附近处时被姚孟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驾驶人刘某某涉嫌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9、2018年10月10日23时12分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D****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新华路南环路交叉口,因其使用了车牌号为豫D****7的机动车号牌被群众举报,后轻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将其查获。张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四、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1、2018年11月29日7时,汝州交警大队民警执勤巡逻至经过朝阳路与城垣路交叉口时,一辆白色众泰车停在直行道内,驾驶人状态异常。经检查,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某有酒驾嫌疑,民警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对李某某抽血化验并送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3.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018年12月04日16时,马某某驾驶豫D9***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鲁山县北环路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当事人马某某有酒驾嫌疑,将其依法传唤至鲁山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后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51mg/100ml。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8年12月04日21时,华某某驾驶豫D8***5小型汽车在墨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因有酒驾嫌疑被鲁山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15mg/100ml。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018年11月27日22时,董某某驾驶牌号为豫A***YE的白色轿车行至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西50米时,因有酒驾嫌疑被中兴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董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3.7mg/100ml。董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018年11月22日零时,王某某驾驶豫D233XX的小型轿车沿新华区湛北路由西向东行驶到迎宾路左转时,撞上湛北路桥上的护栏,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94mg/100ml,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018年11月16日20时许,马某某驾驶豫D3***B号黑色长安牌小型汽车沿叶县廉村镇洪辛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赫杨村南地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驾驶员马某某有饮酒嫌疑,后经抽血检验:驾驶员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69mg/100ml,马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018年12月9日16时许,张某某酒后驾驶豫D5****号森雅牌小型轿车到在宝丰县城人民路新百汇商场门前时,被宝丰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化验检测为:286mg/100ml,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018年11月26日12时许,李某某驾驶豫DGD***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湛河区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湛南路交叉口时,被轻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因李某某身上有酒气,遂将李某某带至解放军一五二医院进行抽血,根据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2mg/100ml,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018年11月17日20时45分,尹某某驾驶立马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沿舞钢市武功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武功转盘附近时,因有酒驾嫌疑被舞钢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尹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1.68mg/100ml。尹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018年11月25日16时30分,杨某某驾驶一辆豫D****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卫东区辛北村文化广场时发生交通事故,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工人镇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派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驾驶员杨某涉嫌酒后驾驶,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鉴定,从送检的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5.09mg/100ml,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一个月来,该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74495起,其中酒驾367起,醉驾169起,机动车闯禁行1344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112起,客货运车辆超速5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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