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郏县一大批司机被曝光 违法时间和地点公布

郏县一大批司机被曝光 违法时间和地点公布

郏县大队

一、隐患企业:

1、平顶山市众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逾期未检验较多;

2、郏县豫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逾期未检验较多;

3、平顶山市华铭商贸有限公司车辆逾期未检验较多:

4、郏县福万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逾期未检验较多;

5、平顶山市万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逾期未检验较多;

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2018年10月9日5时许,王某超驾驶豫D86629号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238省道郏县渣元乡宋堡村西路段向左转弯时,与相向行驶的王某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刮擦后,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又与由西向东的王某涛驾驶的豫AU2187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王某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何某某受伤,三方车辆损坏,何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超驾车逃逸。王某超因涉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已被我队行政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2、2018年9月12日5时21分,周某某驾驶豫D2D679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郏县经一路与中兴路交叉口时,将公路中间的交通信号灯撞倒后驾车逃逸。周某某因涉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我队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3、2018年8月25日19时30分,罗某某驾驶牌号为豫LD1126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郏县上邱线黄道镇中联水泥厂院内,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实际悬挂号牌为豫LE1126)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罗某某因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我队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4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4、2018年09月10日14时许,陈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安良镇王平庄村东南地十字路口时,由南向北行驶的鲁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陈某和鲁某某以及二轮电动车乘车人高某某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石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陈某因涉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挂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队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5、2018年10月05日06时30分,吴某某驾驶豫LN07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Q088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常付23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郏县长桥镇王三庄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王某某驾驶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近期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6、2018年10月12日19时30分,赵某某驾驶豫K96191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郏县紫云路与东坡大道交叉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赵某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我队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三、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1、2018年08月10日21时36分,李某某酒后驾驶豫D780X6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前石公路冢头镇蓝育村路段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94mg/100ml,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8.17mg/100ml,属于醉酒,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2018年08月21日22时05分,石某某酒后驾驶豫D06A68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城关镇南环路林溪谷小区售楼部西约100米处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石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4.91mg/100ml,属于醉酒,石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3、2018年08月22日22时17分,赵某某酒后驾驶豫DLW655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郏县老郏神路白庙乡五里庙村路段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对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赵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8.83mg/100ml,属于醉酒,赵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4、2018年08月23日21时17分,武某某酒后驾驶豫AZ996Y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杨安线安良镇鲁庄村路段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对武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70mg/100ml,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武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 178.09mg/100ml,属于醉酒,武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5、2018年09月09日21时09分,秦某某酒后驾驶豫A7Q58N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杨安线安良镇鲁庄村近路段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对秦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33mg/100ml,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秦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3.39mg/100ml,属于醉酒,秦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6、2018年10月19日21时19分,任某某酒后驾驶豫D1R588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郏县柏堂线堂街镇邵湾村附近路段时,被郏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对任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03mg/100ml,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提取的任征华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4.46mg/100ml,属于醉酒,任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