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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七旬老人被撞伤 掌上调解获赔偿

2020年2月25日,在河南移动微法院张某诉邢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网络页面上,原告代理人发了一条信息,“经核实,原告已收到被告按照调解协议通过银行转来的全部赔偿款项70500元”,至此,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移动微法院成功调解并督促履行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调解结案并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2019年6月10日,被告邢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禹州市迎宾路西段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张某发生碰撞,被告邢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经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张某受伤后造成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近40天,花去医疗费三万多元,治愈出院后,经鉴定原告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起诉至法院后,本案原定于2020年2月19日在禹州法院开庭,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院正常开庭。由于原告已年逾七十,被告邢某在事故后逃逸使双方矛盾较大,本案承办法官康志军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调解,然后通知原告诉讼代理人并说服和指导被告邢某共同使用河南移动微法院开展诉讼活动。

2020年2月19日,原、被告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在开庭前达成调解,由被告邢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70500元,定于2020年2月25日前支付。由于被告邢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保险,为避免随后未及时履行导致案件进入执行,承办人督促并指导被告于2020年2月24日将全部赔偿款转账给原告,原告于次日核实收到款项。

至此,该案已圆满结案,当事人和代理人表示,没有想到通过网络这么方便解决了问题,这么快拿到了赔偿款,疫情也未能耽误法院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