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调查
2018年2月,河南禹州市王向远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扣在停车场。22个月后,当王向远履行完赔偿义务,拿着放车单想要取车时,竟被告知需缴纳高达25880元的停车费。如果不交,停车场每天就会收取40元的停车费。
除了王向远外,禹州的贾先生和李先生也有相同的遭遇:他们同样因交通事故,根据其车辆在停车场扣押时间长短,也被分别索要40000元和15000元。眼看着自己的车就在眼前,他们却为“取不起”而发愁。扣押的车辆停车费到底该谁缴纳?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到底是否合理合规?大象新闻记者到禹州进行了调查。
交警扣车后法院查封,车主被索要天价停车费
2018年2月,农历大年三十晚上,王向远和几个朋友在饭店一起跨年。凌晨12点多,王向远突然接到朋友的来电,说把他的车开出去后出了交通事故,王向远立刻赶往现场。
“离老远都看见有救护车和消防车都在,警察也都在现场呢。”王向远说,当时对方的车被撞到路边草丛隔离带中,而他的车就停在待转道上,借他车的那名司机当场就没了踪影,“我都不知道啥情况,我朋友拿着我的车钥匙,又把车借给了他的朋友,我走近一看,被撞的那个车后排座上有一个人,其他人没见到。”
随后,禹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叫来拖车,把王向远的轿车拖到了交警大队事故科后院的顺峰停车场。
直到第二天,王向远才知道,朋友的朋友开他的车一共撞伤了5个人。禹州市交警队事故科的民警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把这起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由于另一方当事人怕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王向远的车辆进行保全。
2018年3月6日,禹州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王向远的肇事车辆。
“我要当时提车,就得交100多万的保全金,车还是分期买的,我哪有那么多钱。”王向远说,法院只告知他的车被查封,并没有把车拖到法院,他的车就这样一直停在了顺峰停车场里。
今年6月2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解除王向远名下轿车的扣押,拿到车辆解封的民事裁定书以后,他还领到了一份禹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出具的“放车单”。当王向远拿着这些手续到顺峰停车场取车时,却被管理员的话吓住了。
“他们算了算停车费,让我掏19000,当场我都懵了。”王向远说,他这个车买下来花了29万,其中还有十几万的按揭贷款,除了赔付伤者五十多万的医疗费外,他每个月还需要还五千多元的贷款,“当时听说停车场有停车费,我想着车都被法院给查封了,肯定要不了多少钱,哪知道有这么多啊。”王向远告诉记者,顺峰停车场是按照每天40块钱的停车费来收,停一天就交一天的钱,并没有封顶。
车主四处托关系,还是交了1万块停车费
“只要进去顺峰停车场都得掏钱,哪有不掏钱就能把车开走的。”禹州市的李先生气愤地向大象新闻记者投诉。2018年4月28日,李先生的车在禹州市发生交通事故后,禹州市交警队事故科的民警将他的车拖到了顺峰停车场。由于这起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禹州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了李先生的车。
今年4月份,当李先生去顺峰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之需要缴纳15000元的停车费,“车子都被查封扣押了,每天还收40块钱的停车费,这不是讹人呢。”李先生找到了禹州市交警队事故科,民警却告诉他,这是法院查封的,不关他们事故科的事情。
李先生一气之下,把问题反映到了禹州市长热线,市长热线给出的回复是,按照相关规定,事故车可以免除停车费,但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规定。李先生再次来到顺峰停车场进行理论,工作人员的态度十分强硬,不交停车费,就不放车。
车子就在眼前,想提车必须得交钱,如果不提走就要继续累计停车费,李先生为了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就四处托关系找到了停车场的负责人。“他们要1万5,好说歹说把价格说到了1万块钱。”今年5月4日,李先生带着1万现金来到顺峰停车场,“顺利”把车开走。
被拖得最狠的,要数禹州的贾先生,他的车在2014年出了交通事故,2016年车辆被法院查封,2018年官司了结。这两年他来了十几趟,一趟比一趟算的停车费高。停车场收费工作人员说:“一天40元,一个月1200元,便宜点,一年10000元,2016年到2019年,总共4年,你给40000元算了。”
贾先生问,能否便宜点,对方拨通电话请示停车场老板,“最少得拿20000元才能把车开走”。
顺峰停车场:我们有收费标准
11月19日下午,大象新闻记者和王向远一起来到了禹州市顺峰停车场,收费员很快就算出了停车费总额,“停了617天,按每天40元来算停车费是24680元,还有叉车费600元,拖车费600元,这是1200元,总共算下来是25880元。”王向远当场表示质疑,认为法院查封扣押期间属于涉案车辆,他不应该掏这笔钱。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有“依据”的。
大象新闻记者在顺峰停车场收费公示栏上看到:轿车、吉普车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4元,全天满24小时40元/天;面包车、中巴车,每小时6元,全天60元;大型客车每小时10元,全天100元。收费依据:市场调节价。值得注意的是,公示栏免费政策中有一条为: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
与这条政策相呼应的是,禹州市交警大队在顺峰停车场门口挂出了提示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交通事故搜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暂扣涉案车辆,公安机关暂扣车辆的保管费由公安机关承担,不收取当事人停车费。
交警:暂扣期间没收停车费 法院审判员:“就说我说的不要钱”
交通事故车辆在被查封之前,均被禹州交警大队暂扣。11月21日,该队一名交警向记者介绍,交警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督促停车场不能收取暂扣期间的停车费,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天价停车费的问题,应该找法院,让法院出钱。
记者和王向远又来到禹州市人民法院,见到了负责此案的审判员张利卿,张利卿当场表示,停车场的说法是毫无依据:“你收钱给法院了吗?法院啥时候叫你收钱了,你去给停车场的人说吧,就说我说的不要钱。”
11月20日上午,记者和王向远再次来到禹州市顺峰停车场,转达了审判员张利卿的话,停车场管理员指了指,收费窗口粘贴的友情提示:“法院查封车辆提车时,必须带有解封裁定和法院人陪同,方可提车。”他还隐晦地说:“有些话没法说的太明白,我们停车场就要收停车费,但这停车费总有人给我们出吧,法院的人为啥不敢跟你们一起来提车,这还不明白吗?”
禹州市市场监管局:这钱法院出
大象新闻记者了解到,造成天价停车费的主要原因是,上述车辆因牵涉官司被法院查封。这样一来,停放在停车场的时间很长,停车场则按市场价按天来收取费用。除顺峰停车场外,禹州市其他停车场也在按天收费。
在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里,负责物价的张副局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禹州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必须由法院来出。价格检查股的王股长透露,禹州市交警队每年给顺峰停车场22万,用来支付交警查扣事故车辆的停车费,但不清楚法院是否也和顺峰停车场达成协议。王股长说:“谁办的案子,你们就去找哪个法官,让他给你们出这个钱。”
禹州市人民法院:我们是司法机关,这钱不该我们出
转了一圈,记者和王向远又被一杆子支回了禹州法院。审判员张利卿说,“市场监督管理局说的都不算,你让他们形成正式文件,上面写着法院来掏钱,只要他们出文件,我们就出钱。”张利卿表示,一般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车辆进行扣押,像这种原告申请保全车辆的,他们会就地进行查封扣押。
张利卿还向记者透露,禹州市交警队事故科的办公楼用的都是顺峰停车场的楼,根据2018年的统计,禹州市共发生一万五六千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解不了的都起诉到了法院,每年法院需要审理一千五六百起案件,涉及扣押车辆的就高达五百多起,包括当事人逃逸、保险不全以及醉驾等行为。张利卿表示,“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并不是行政机关,现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让我们来出停车费。”
律师:车主不应该承担天价停车费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办案机关程序衔接不畅以及停车场为了盈利,从而导致了天价停车费的出现。如果案件尚未进入诉讼阶段,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车出了交通事故被扣交警队,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但交警队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事故车辆,而当事人未按期领车产生的逾期停车费需要由当事人承担。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付建称,根据河南省实施的“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规定,2吨以下货车,轿车的每天每辆的停车费不超过15元,15吨以上货车每天每辆不超过25元。因此,天价停车费的收取不符合规定。
大象新闻记者了解到,禹州当地交警部门2018年处理一万五六千起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停车费都是和停车场达成了协议,不需要车主来掏腰包。同时,当地法院每年查封扣押的五百多辆车所产生的停车费用,恐怕怎么着也算不到车主头上吧。